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惠安縣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惠安縣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定》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安縣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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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縣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一、為規范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規劃和管理,維護市容市貌整潔美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和《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泉州市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是指在本縣范圍內利用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空間、交通工具、空飄物等載體,設置的電子顯示屏、廣告牌、霓虹燈、廣告燈箱、閱報欄、畫廊、櫥窗、報刊亭、標語、條幅等,以及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其合法辦公或經營場所的法定控制地帶設置的,對本單位的名稱、標識、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方式進行宣傳的自設性城市戶外廣告設施。
三、凡在本縣區內的公路控制區(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國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縣道不小于10米、鄉道不小于5米)、城市道路兩側、廣場、綠地、車站等的建筑物或空間以及市政設施、交通工具上設置、繪制、張貼各種形式城市戶外廣告的,都應當遵守本辦法。
四、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遵循統一規劃、規范管理、總量控制、有償設置使用的原則。
五、惠安縣城市管理局是全縣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縣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規劃、交通、公路等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各鎮人民政府應當按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并按照賦權要求負責除以上范圍的各自轄區范圍內店面招牌廣告、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臨時性宣傳品張掛張貼的許可及監督管理。
六、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由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縣規劃、交通、公路等部門編制,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七、廣告設施與標識按面積大小分為大型、中型、小型。
大型 a≥4或s≥10;中型 4>a>2或10>s>2.5;小型 a≤2或s≤2.5。其中:a指廣告設施與標識的任一邊邊長(米),s指廣告設施與標識的單面面積(平方米)。
八、城市戶外廣告設置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
?。ㄒ唬V告設施與標識設置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與周邊環境相適應,兼顧晝夜景觀。
?。ǘV告設施與標識使用的文字、商標、圖案應當準確規范。陳舊、損壞的廣告設施與標識應當及時更新、修復,過期和失去使用價值的廣告設施應當及時拆除。
?。ㄈV告應當張貼在指定場所,不得在沿街建筑(構筑)物、公共設施、橋梁及樹木上涂寫、刻畫、張貼。
?。ㄋ模┏鞘泄簿G地周邊設置廣告設施,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且宜設置小型廣告設施。
?。ㄎ澹ν饨煌ǖ缆?,場站周邊廣告設置不宜過多,宜設置大、中型廣告設施。
?。┙ㄖ镂蓓敳灰嗽O置大型廣告設施,三層以下建筑物屋頂不得設置大型廣告設施。在建筑物屋頂設置廣告設施時,應當嚴格控制廣告設施的高度,且不得破壞建筑物結構;建筑物屋頂廣告設施的底部構架不應裸露,高度不應大于1米,并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廣告設施結構穩定、安裝牢固。
?。ㄆ撸┩唤ㄖ锿饬⒚嫔系膹V告的高度、大小應當協調有序,且不應超過屋頂,廣告設置不應遮蓋建筑物的玻璃幕墻和窗戶。
?。ò耍┤诵械郎喜坏迷O置大、中型廣告,宜設置小型廣告。寬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得設置廣告,人行道上設置廣告的縱向間距不應小于25米。
?。ň牛┸圀w廣告上的色彩應協調,畫面應簡潔明快、整潔美觀。不應使用反光材料,不得影響識別和乘坐。
?。ㄊ┎坚?、橫幅、氣球、彩虹氣膜、空飄物、節慶標語、廣告彩旗等廣告,應當按批準的時間、地點設置。
?。ㄊ唬┱信茝V告應當規范設置,不應多層設置,宜在一層門檐以上、二層窗檐以下設置。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3米,寬度不得超出建筑物兩側墻面,且應當與建筑立面平行。
?。ㄊ┞访?、指路牌、門牌及交通標志牌的標識應當設置在適當的地點及位置,規格、色彩應分類統一,形式、圖案應與街景協調,并保持整潔、完好。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城市戶外廣告設施:
?。ㄒ唬﹪覚C關、文物保護單位、標志性建筑、優秀近代建筑;
?。ǘ╋L景名勝區及其控制地帶和名勝風景點建筑控制地帶;
?。ㄈ├媒煌ò踩O施、交通標志或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使用的;
?。ㄋ模┓恋K生產經營或者人民生活,危及人身安全,損害市容市貌的;
?。ㄎ澹├眠`法建筑、危險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的;
?。├眯械罉浠驌p毀綠地的;
?。ㄆ撸┰诔鞘兄鞲傻郎显O置跨街橫幅廣告的;
?。ò耍┓?、法規及縣政府禁止設置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的載體和區域;
?。ň牛┯绊懞拥婪篮榘踩八O施正常使用的。
十、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線,城市主要景觀道路沿線,主要景區內,嚴禁設置大型廣告設施。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規劃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規劃設置廣告牌應征得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同意。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十一、利用公共建筑物、公共構筑物及公共場地設置城市戶外商業廣告設施的,應當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取得設置使用權。利用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所有的建筑(構筑)物、場地設置戶外商業廣告設施的,參照執行。
占用或依附非公共產權設施、建筑(構筑)物、場地設置城市戶外商業廣告設施的,建筑物或設施的權屬人可以委托經縣政府統一授權的城市戶外廣告運營單位,對城市戶外廣告設置使用權采用公開競價的方式有償出讓。
因政府需要發布公益性廣告,以及產權人利用自有場地、設施、建筑(構筑)物為本單位作廣告宣傳的,免于競價和收費。但應當符合規劃要求,并依法取得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的行政許可。
戶外商業廣告設置使用權采取公開競價的,由經縣政府統一授權的城市戶外廣告運營單位負責實施。城市戶外廣告運營單位根據其位置、期限、數量、面積等因素,合理擬定底價。公共產權場所戶外商業廣告設置使用權公開出讓的收益由經縣政府統一授權的城市戶外廣告運營單位統一收取,不再另行收費。
具體方案由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行政主管都門另行制定,報縣人民政府同意。
十二、設置大型城市戶外廣告的,應當按照《泉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征得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十三、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行政審批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審批材料和程序依照五級十五同設定。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申請在4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批準情況同時抄送有關部門。
十四、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應當按照行政許可規定的內容、地點及其他要求進行設置。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審批后的監督和管理。
十五、城市戶外廣告設施閑置時,城市戶外廣告發布者應當發布公益廣告,以免影響城市景觀。
招牌廣告在設置使用期限內因店面轉讓需重新設置的,應當到原批準機關重新申請設置許可。
十六、因舉辦大型文化、宣傳、體育、公益活動或者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需設置標語、條幅、拱門等臨時性廣告設施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縣級城市戶外廣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于批準設置期滿后立即自行拆除。
十七、設置城市戶外廣告設施,不得改變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外飾面裝修和建筑風格。
十八、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制作、安裝,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設計單位、制作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驗收合格或經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安全鑒定書后方能投入使用。建設和維護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十九、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單位或個人,應當加強對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保持其完好、整潔。污損、褪色的,應當及時清洗、油飾、粉刷;殘缺、破損、倒斜的,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板面漏字少劃、燈光顯示不全的,應當及時修復。設置單位或個人應當定期對城市戶外廣告、招牌設施進行安全檢查,遇臺風、暴雨時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用于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的燈箱、射燈、泛光燈、霓虹燈等,應當按規定的時間開啟。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十一、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行政許可有效期為5年;招牌廣告設施有效期為3年;臨時性廣告設施有效期為6個月以內;通過公開競價出讓的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的有效期,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延長,在合同中約定。有效期屆滿需繼續設置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部門提出申請。
二十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遮蓋、涂改、損壞經批準設置的城市戶外廣告設施;因城市建設和管理確需拆除的,應當依法給予適當補償。
二十三、設置城市戶外廣告設施占用市政道路和綠化設施的(公開競價的除外),應當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繳納占用費。
二十四、城市管理部門對城市戶外廣告設施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和處理,對未經批準或未按照批準地點、規格、時限、形式設置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罰款;對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的,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整改或者拆除;逾期未整改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并可處以罰款。
二十五、對違反城市規劃、市場監督管理、道路、交通、水利、綠化等有關法律法規設置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給予查處。
二十六、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單位和個人未及時維護、更新城市戶外廣告設施,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七、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有關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辦法由惠安縣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2025年11月20日。
惠安縣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定
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定
?。ㄒ唬┙乖O置廣告設施的范圍
1.下列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標志性建筑、優秀近代建筑和名勝風景區(點)的建筑控制地帶不得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具體包括:
?。?)各級黨政機關、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協、司法機關及軍事機關大樓及其圍墻;
?。?)文物保護單位、標志性建筑、優秀近代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帶;
2.下列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不得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具體包括:
?。?)交通信號設施;
?。?)交通指路牌;
?。?)交通標志牌;
?。?)交通執勤崗設施;
?。?)道路中心隔離欄;
?。?)道路綠化隔離帶護欄;
?。?)道路、橋梁收費口防撞墻;
?。?)鐵路及高速公路過街護欄;
?。?)人行天橋落地扶梯、地下通道、公路和橋梁收費口以及立交橋落地匝道等人和車流出入口5米范圍內;
?。?0)其他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標志。
3.下列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使用的地帶和部位不得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具體包括:
?。?)地下管線、架空電力線路安全保護范圍內;
?。?)公交站點站牌、廁所標志牌、消防栓、郵筒、報刊亭、電話亭、出租汽車招手停車牌等設施5米范圍內;但經統一規劃依附于上述設施特定部位的除外;
?。?)殘疾人使用設施;
?。?)其他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使用的情形。
4.下列屬于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情形:
?。?)在透空圍墻上設置且影響其透空功能的;
?。?)在建筑物外墻、頂部設置實物造型廣告的;
?。?)坡頂屋、屋頂造型獨特的建筑頂部設置的;
?。?)在建筑(構筑)物外墻設置廣告遮擋窗戶、玻璃幕墻的;
?。?)在大量車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兩側各5米范圍內設置的;
?。?)中心縣區主、次干道、橋梁設置橫跨廣告設施及橫幅;
?。?)中心縣區主、次干道設置獨立的單位指示路牌;
?。?)其他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或者建筑設計風格、面貌的。
?。ǘV告設施設置的控制范圍
嚴格控制下列地段和場所的大型戶外廣告設施數量:
1.高樓、大廈裙樓:有特殊造型的建筑物屋頂,高層建筑屋頂;
2.主干道交通路口、圓盤50米范圍內;
3.經縣政府確定的,已進行景觀改造的街頭綠地;
4.其他縣政府確定的實施控制的區域。
?。ㄈ└黝悘V告設置應當達到如下技術標準
1.大型高立柱廣告設施設置在本縣建成區內的公路、城市道路、廣場、綠地、車站的,牌面尺寸不超過6×18米。市政道路廣告設施的最小縱向間距為350米,建成區內公路廣告設施的最小縱向間距為500米,建成區內高速公路廣告設施的最小縱向間距為1000米。
2.立桿式廣告設施外緣距路沿石不得小于0.4米,且不得大于0.9 米;牌面底部離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米。
3.小型立柱式廣告,廣告牌面積不得超過2平方米,廣告牌底部距地面高度控制在2.5米;鄰近十字路口的道路,第一個立柱廣告牌不得在距路口50米內設置。
4.座式廣告設施底座和牌面外緣距路沿石不得小于0.4米,且不得大于0.9米;底座和牌面的總高度不得大于3米;牌面(單面)面積不得大于2.5平方米,厚度不得大于0.3米。
5.需設置實物造型廣告設施的人行道寬度不小于8米;實物造型廣告設施的寬度不得大于人行道寬度的四分之一。
6.道路路名牌按《福建省標準地名標志制作設置規范》實施。在其道路兩頭面向道路設置,應當設置在人行道路沿石內側0.2~0.5米處。道路十字路口的路名牌設置一般不少于4塊,丁字路口不少于2塊。路名牌設置間距,在城區繁華路段,一般相隔500米設置一塊,其他路段可視情況設定。
7.工地圍墻立牌式廣告設施,其面向道路方向不得突出兩側現有建筑外墻的墻面。
8.依附于燈桿的廣告設施,外緣距人行道路沿石不得小于0.4米,且不得大于0.9米;寬度不得大于1米,其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得少于3米,同一路段的燈桿廣告設施應當做到內容協調、形狀一致,高度一致,朝向一致。
9.凡在公交候車亭設置的廣告,應當采用燈箱式廣告;同一路段廣告規格、間距相對統一,單個廣告燈箱高不得大于1.5米,寬不得大于3.5米。
10.垂直于建筑物外墻的廣告設施,廣告設施底部離室外地面的凈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如占用車行道的,凈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廣告設施的高度不得大于9米且不得超過屋頂高度;廣告設施外挑距墻面不得大于1.5米。
11.平行于建筑物外墻的廣告設施,廣告設施的高度不得大于9米,且不得超過屋頂高度;廣告設施突出墻面的距離不得超過0.5米,其突出墻面的部分不得妨礙行人的安全。
12.貼附沿路實體圍墻的廣告設施,其突出墻面的距離不得大于0.2米,高度不得超出圍墻高度,寬度不得大于圍墻柱墩之間的實墻面。
13.建筑物屋頂上的廣告設施,應當采用通透式材料設置,不得妨礙相鄰居住建筑的日照。廣告設施底部構架的高度不得大于1米,底部構架以上的構架不得裸露,應當用與建筑物色彩相協調的材料予以遮擋;廣告設施應當與建筑物外墻面平行,不得超出建筑物屋頂層四周墻面。
14.屋頂廣告設施的最大總高度:建筑物層數在3~8層或高度在10~24米的,廣告設施的總高度不超過6米;建筑物層數在8~20層或高度在24~60米的,廣告設施的總高度不超過9米。
15.公交車體廣告不能將車窗或車門遮擋,車輛前圍(車頭)以及車頂的任何部位不得設置廣告;不得利用出租車頂燈設置廣告。
16.臨街建筑物立面不得懸掛寬度超過1米的大型布幅或燈箱布廣告。商業、企業確需作商業宣傳的,可以燈光櫥窗、電子顯示屏等媒體取代。
17.河灘地廣告牌牌面底部應當高于兩岸堤頂高程或歷史最高洪水位,河灘地廣告牌基礎部分不得露出地表。
?。ㄋ模└黝悘V告應當符合下列安全、質量標準
1.廣告牌距10千伏高壓導線垂直凈距不得小于3米,水平凈距不得小于1.5米。
2.廣告牌距低壓導線或電話線凈距不得小于0.5米。
3.設置在中心縣區車行道上方的戶外廣告設施,其設施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5.5米。
4.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邊側3.5米以內不得設置廣告。
5.廣告設施應當由具備建筑結構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圖紙應當蓋有設計出圖章;并應當由具備建筑、安裝施工資質的企業按圖制作施工,施工還應當實行監理。
6.設置的廣告設施,其荷載應當按“GB50009建筑結構荷載規范”規定執行?;撅L壓應當按0.8KN/M執行,并考慮高度系數。
7.廣告設施采用鋼結構的,應當按“GBJ17鋼結構設計規范”執行。
8.設置廣告設施應當根據其所處環境,采取適當的防雷措施,包括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應當按“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執行。
9.廣告設施用電應當以低壓配電,一般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應當確保接地和安全,可按“JGJ/T16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規定執行。
10.設置屋面和墻面廣告設施的,除考慮廣告設施自身強度外,并應當考慮廣告設施的荷載對原有建筑物的影響;樓頂設置廣告應當符合風荷載和屋面承載力技術指標,滿足抗震構造要求。
11.廣告設施與原有建筑物的連接應當確保連接可靠、牢固安全。連接埋置固定部位應當和連接件等強度。
二、門面招牌設置技術規定
?。ㄒ唬┎挥绊懸巹潓徟慕ㄖig距。
?。ǘ┎挥绊懡ㄖ晒?、通風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ㄈ┰O置應當安全、規范、整齊、美觀,符合地區功能要求,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同一建筑相臨招牌原則上要協調一致,使相鄰招牌的高度、媒體形式、造型、規格、色彩等達到比例適當、和諧統一、相互協調。
?。ㄋ模┡R街面招牌,原則上實行一店一牌、一單位一牌。多個單位共用一幢樓房的,可在建筑紅線內主入口處設置招牌欄,集中設置招牌。
?。ㄎ澹╅T面招牌應當文字書寫規范,字跡清晰;漢字應當占整個招牌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圖案設計力求新穎活潑。國際統一品牌按統一要求設計和制作。
?。┱信茟敵蔀榻ㄖ⒚娴挠袡C組成部分,不得破壞建筑立面形式、色彩、材料、質感等方面的完整性。
?。ㄆ撸┱信频膬热葜幌抻谛麄鞅締挝坏拿Q、標識。經營專營商品的商店可利用招牌廣告部分版面發布專營商品廣告。其面積不得超過整個版面的二分之一,但不得發布非專營商品廣告。
?。ò耍┡R街底商型店鋪在門楣上設置招牌,高度應當控制在0.6米至1.5米之間,寬度不超出該店鋪兩側墻面。要與建筑物墻面平行設置。設置在住宅樓一樓的招牌頂端應當低于二樓窗戶底線0.5米,或與涼臺底部平齊,招牌厚度不得超過0.3米。招牌原則上不得在建筑(構筑)物頂部設置,因特殊原因需在建筑(構筑)物頂部設置的,其高度不得超過2米。
?。ň牛╅T面招牌一般設置在騎樓內或固定的廣告位上,不得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物層與層之間的窗間墻上設置招牌。
?。ㄊ┐怪眽γ嬖O置的門面招牌,招牌外沿距離建筑物的立面不得超出1.3米,下沿距離地面不得低于3米,高度不得超出建筑屋頂。要求采用霓虹燈形式或其他新型耐用材料制作。
?。ㄊ唬┎粶试谡苯ㄖ飰γ?、樓頂獨立設置招牌。除機場、碼頭、車站、賓館、酒店及商業經營單位外,政府機關、學校、住宅、辦公樓原則上不得在樓頂上設置招牌廣告。
?。ㄊ┏鞘械缆穬蓚鹊牡昝嬲信茟斢幸归g照明設施,保證夜間亮化。中心城區繁華商業街道夜間亮化要求采用霓虹燈、LED、動感燈箱片和光導纖維等材料,力求具有動感和美感。
本規定由惠安縣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2025年11月20日。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