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政策依據:
《福建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九條措施》(閩農規〔2023〕2 號)
《惠安縣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規定》(惠政辦規〔2023〕2 號)
《惠安縣石結構房屋改造及土地復墾實施意見》(惠政辦〔2016〕152 號)
目標: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提升服務效率。
二、適用范圍
核心對象:農村集體土地上以石樓(屋)蓋板、石梁、石柱、石砌體為承重構件的房屋。
參照對象:石混、磚木、夯土結構房屋的翻建審批。
三、主要審批內容
面積控制
原占地 / 權源面積≤120㎡:按原面積翻建;
原占地 / 權源面積>120㎡:翻建面積≤150㎡(取原面積與 150㎡中的較小值)。
村級初審
公示當日同步將審批材料報送鎮政府。
鎮級審批
實地核查:村級公示后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
材料審核:收到完整材料后 7 個工作日內聯審聯辦;
審批決策:有土地權源直接審批;無土地權源需領導小組研究。
公開透明制度
一次性告知:不通過件需明確補正內容或不予批準的理由;
全程公示:便民服務中心及微信公眾號公示辦件進度、結果;
村級公布:集體經濟組織公示批準結果。
用地規范
審批時限不含農轉用及部門征求意見時間;
涉及農用地、林業、文物等需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四、主要道路兩側翻建規定
道路類型 |
退讓距離要求 |
特殊情形處理 |
國道 / 省道 / 縣道 / 鄉道 |
國道≥20 米,省道≥15 米,縣道≥10 米,鄉道≥5 米 |
- 人居環境整治路段 / 重點道路拓寬沿線:符合 “一戶一宅” 可翻建;- 暫不符合 “一戶一宅” 但急需翻建:鎮政府 “一事一議”+ 縣主管部門備案;- 禁止多戶合建多層單元式住宅。 |
村道 |
遵循村規民約 |
- |
五、其他說明
效力優先:本通知與原規定沖突時,以本通知為準;
政策銜接:施行后國家政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咨詢方式:聯系人陳偉霖,電話 18016583906。
政策時效:2024 年 12 月 26 日 —2029 年 12 月 25 日(有效期 5 年)
-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安縣石結構房屋翻建審批補充事項的通知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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