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101-0200-2024-00061
- 備注/文號:惠政辦規〔2024〕4號
- 發布機構: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6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惠安縣石結構房屋翻建審批補充事項的通知》已經縣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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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縣石結構房屋翻建審批補充事項的通知
為進一步優化石結構房屋翻建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九條措施的通知》(閩農規〔2023〕2號)、《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安縣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惠政辦規〔2023〕2號)、《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安縣石結構房屋改造及土地復墾實施意見的通知》(惠政辦〔2016〕15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對石結構房屋翻建審批相關事項進行簡化優化,切實縮減審批時限,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具體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土地上村民采用石樓(屋)蓋板、石梁、石柱、石砌體作為承重構件的石結構房屋翻建申報審批。采用石混、磚木、夯土作為承重構件的房屋翻建申報審批參照本通知。
農村石結構房屋翻建應當符合縣、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農村村民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城市改造更新范圍等區域申請翻建石結構房屋的,應當符合相關保護規劃及專項規劃要求。
二、規范審批
?。ㄒ唬┙ㄔO管理。石結構房屋翻建嚴格按照《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安縣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惠政辦規〔2023〕2號)執行,引導村民原址翻建,原舊住宅占地面積或土地權源面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翻建不得超過原舊住宅占地面積或土地權源面積,且最高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平方米。
?。ǘ┐寮壋鯇?。農村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條件的,經具有宅基地所有權的村民小組同意后,以戶為單位,向所在地村委會提出宅基地用地建房書面申請。村委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組織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按照法定程序對宅基地申請對象申請資格條件進行審議。審議結果形成會議紀要,同意申請對象申請的,在本村張榜公布征詢本村村民意見,公示期限為15個工作日,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村委會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請審批表》中簽署意見。公示之日起的同時,村級應將審批材料同步報送鎮人民政府。
?。ㄈ╂偧墝徟?。
1.有土地權源手續。鎮人民政府在村級公示的15個工作日之內組織農業農村、資源、村建等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實地核查。村級公示無疑異后,鎮級各有關部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材料審核并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請審批表》中簽署審查意見。聯審聯辦后,鎮人民政府直接簽署審批意見,并按規定程序公布后,組織申請人及相關人員觀看《農房建設安全警示教育片》,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牌、質量安全一張圖。
本通知所述土地權源手續是指合法有效的土地權利證書和房屋權屬證書、經政府批準使用土地建設的手續等。
2.無土地權源手續。鎮人民政府在村級公示的15個工作日之內組織農業農村、資源、村建等部門進行實地核查。村級公示無疑異后,鎮級各有關部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材料審核并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請審批表》中簽署審查意見。聯審聯辦后,鎮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宅建設管理領導小組應及時對申請件進行研究。鎮人民政府對審查通過的用地建房申請,按規定程序公布后,組織申請人及相關人員觀看《農房建設安全警示教育片》,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牌、質量安全一張圖。
?。ㄋ模┞鋵嵐_透明審批制度。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對審查不通過的,退回申請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或不予批準的理由。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審批公示查詢制度,在便民服務中心全程公示申請人的辦件名稱、申報時間、受理時間、辦理狀態等情況,在微信公眾號同步發布建房審批結果,實現公開透明審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的宅基地申請,應當在本集體范圍內及時公布審批結果。
?。ㄎ澹┮幏队玫貙徟?。審批工作時限不包含農轉用及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時間。涉及占用農用地的,由鎮人民政府向縣資源局申請,按規定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涉及林業、水利、電力、文物保護等部門的,要及時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可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訌姍n案管理。鎮人民政府應按照“一戶一檔”要求,及時將農村村民自建房審批、建設管理等資料整理歸檔,并將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申請、審批等相關臺賬(佐證材料等紙質材料)錄入省農村宅基地信息管理系統和我縣兩違日常巡查平臺。對竣工驗收合格的自建房,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引導建房人申請辦理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中心根據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建房批準文件和竣工驗收意見辦理不動產權證。
三、關于主要道路兩側個人房屋翻建有關問題
主要道路是指國道、省道、縣道、鄉道以及經縣政府確認實施的全縣人居環境整治大提升項目和縣級及以上重點道路拓寬提升建設項目涉及的路段、區域。
?。ㄒ唬┐迕袷Y構房屋翻建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區的應符合《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做到應退盡退,鄉道及以上道路兩側建筑物邊緣與公路用地外緣間距為: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位于村道的,應引導遵循村規民約有關守則。
?。ǘ┎粷M足退讓條件的,位于全縣人居環境整治大提升項目涉及路段、區域或縣級及以上重點道路拓寬沿線的石結構房屋,在遵循“一戶一宅”原則基礎上,經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確認后,允許有條件進行翻建;對個別特殊情形的,經鎮人民政府“一事一議”研究同意并報縣主管部門牽頭會商提出意見,報縣政府審核后,允許有條件進行翻建;原則上不審批多戶合建多層單元式住宅。在國、省道路兩側規劃范圍內經確認審批后的房屋,鎮人民政府需及時函告惠安公路分中心;在縣道兩側規劃范圍內經確認審批后的房屋,鎮人民政府需及時函告縣交通運輸局。
四、工作要求
?。ㄒ唬┨嵘龑徟?。各鎮應完善以黨委主要負責同志為召集人的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優化審批流程、辦事指南,發放一次性告知單(明白紙),及時組織工作力量實地踏勘,定期審議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審批事項,壓縮辦理時限,實現快捷高效審批。
?。ǘ﹪朗夭鸱堪踩?。建房人拆除舊房前應向村委員和鎮人民政府報備,并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單位實施。建房人應充分考慮房屋拆除對毗鄰建筑的影響,及時告知毗鄰建筑所有者或使用者。
?。ㄈ娀O督檢查。嚴格落實批后監管“一告知四到場”工作,即告知批后監管事項,建筑放樣到場、基槽驗線到場、施工節點到場、竣工驗收到場,禁止侵占農村集體用地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移位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h農業農村局、資源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等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聯席協調會議成員單位每季度至少組織 1次對鄉鎮農村宅基地審批、村民建房質量安全管理、建筑風貌管控等的業務指導和工作核查,各鎮每月開展1次工作自查。
五、其他
?。ㄒ唬┍就ㄖ煽h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能配合。
?。ǘ┍就ㄖ杂“l之日起至2029年12月25日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施行后法律法規或有關國家政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農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申請材料告知單
附件
農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申請材料告知單
1.惠安縣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請審批表;
2.用地測量宗地圖;
3.村民戶口簿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書復印件;
5.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6.原住宅的權屬證明及房屋現狀照片(體現房屋整體及四周環境);
7.擬建房屋與相鄰建筑毗鄰或者涉及公用、共用、借墻關系的,應取得各相鄰權利人一致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在申報圖紙(含四至范圍)上簽字確認,協議應當經過當地村委會見證或依法公證;
8.建房設計圖(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或具備注冊執業資格的設計人員繪制的住宅設計圖,或者選用住宅標準通用圖集);
9.析產協議書。(原宅基地屬多人共有,翻建時須提供)
縣直有關單位:縣司法局、資源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執法局、公路分中心。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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