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101-1100-2019-00037
- 備注/文號:惠政告〔2019〕9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1
惠政告〔2019〕9號
惠安縣人民政府關于清明節期間
在森林高火險區禁火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控,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4月15日。
二、禁火區域:惠安縣現行管轄區域森林(山林、林場)內及距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
三、禁火要求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火區域從事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吸煙、烤火、野炊等用火行為;
(二)嚴禁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三)嚴禁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在監護人有效監護下進入禁火區域。
四、執行措施
(一)本通告由各鎮負責組織實施,并組織轄區內森林防火責任單位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群眾發現林區火情,請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2119”或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室電話0595—87382713。
(二)凡違反規定者,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森林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從嚴查處;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惠安縣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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