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101-1400-2017-00054
- 備注/文號:惠政辦〔2017〕58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4-24
惠政辦〔2017〕58號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村留守
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縣級工業園區管委會: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通知》(泉政辦〔2017〕34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抓好組織實施。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24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通知
泉政辦〔2017〕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為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創造更好成長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6〕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著力解決目前農村留守兒童存在的家庭監護缺失、親情關愛缺乏、心理障礙突出、極端行為增多和不法侵害頻發等問題,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關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社會的和諧穩定。近年來,我市通過完善政策法規,開展摸底排查,建立工作機制,加強能力建設,推進設施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突出表現為家庭監護缺乏監督指導、關愛服務體系不完善、救助保護機制不健全等,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機制化建設亟待加強。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家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和更好的關愛保護。
二、健全完善關愛農村留守兒童保護工作服務體系
力爭到2017年,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全面建立,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有效運行,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規規章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現象明顯減少。
(一)明確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教育義務。外出務工人員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外出務工人員要經?;丶姨酵羰匚闯赡曜优?,或通過各種通訊方式經常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和受委托監護人溝通聯系,及時了解掌握孩子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親情關愛和教育指導。
(二)強化民政牽頭協調和兜底救助責任。各級民政部門要推動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定期組織召開聯席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教育、公安部門,在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健全信息報送機制;指導鄉鎮(街道)建立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樹立強制報告意識,開展強制報告工作;對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的監護監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納入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保障范圍;指導各縣(市、區)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發揮兜底作用,及時接收安置公安機關護送的農村留守兒童;加快孵化和培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鄉社區、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心理疏導、行為矯治、資源鏈接、個案輔導、家庭教育、社會融入等多樣化的專業服務。
(三)落實縣、鄉、村三級屬地責任。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措施,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關愛保護工作覆蓋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農村留守兒童,完善控輟保學部門協調機制,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并完成義務教育。鄉鎮(街道)要建立詳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動態管理,為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制定完善關愛保護政策措施,加強資源整合和精準施策提供基礎數據支持。村(居)民委員會要定期走訪,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通過黨員干部、駐村干部定期家訪和專業社會工作者隨訪等方式,重點加強對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性格孤僻、家庭貧困、有不良傾向留守兒童的看護管護,組織婦女干部、志愿者、留守婦女做“愛心媽媽”,有針對性的對農村留守兒童開展心理疏導、行為矯正和生活救助,確保他們得到妥善照料。充分利用農村兒童之家、日間照料中心等場所,為農村留守兒童閱覽圖書、假期活動和與父母互通電話、視頻聊天等提供便利。
(四)完善部門協同體系。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各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工作協調和優勢互補,形成各司其職、分工協作、齊抓齊管、整體推進的良好工作格局。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控輟保學機制,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支持和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不斷增強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能力;會同公安機關指導和協助中小學校、幼兒園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幫助兒童增強防范不法侵犯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和安全常識。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加強教育關愛,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加強與父母的情感聯系和親情交流;及時了解無故曠課農村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寄宿制學校要完善教職工值班制度,落實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責任,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公安機關要把涉及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問題強制報告的及時受理、快速出警調查、應急處置、救助保護、案件偵查、情況通報、監護干預等措施逐項落實到日常警務工作中;督促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了解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底數和有關情況;積極配合教育等部門動員督促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送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并完成義務教育,落實關愛服務;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整治,會同教育部門指導督促中小學校加強安全管理,加強安全宣傳教育。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保健服務和疾病防治工作;強化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教育工作;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提升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發展能力。其他各職能部門要細化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措施。
(五)加強群團、社會組織服務關愛。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群團組織作用,充分調動各類社會組織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工作積極性。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開展送溫暖、互助互濟等幫扶活動,幫助符合政策條件由留守兒童的困難職工家庭享受有關的幫扶政策。各級共青團要動員、組織廣大團員青年、少先隊員等以“社工+志愿者”的方式,開展心理疏導、親情陪護等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活動。各級婦聯要充分發揮作用,將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婦女兒童維權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依托村(社區)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場所,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受委托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幫助留守兒童家庭提升家庭撫育和教育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婦女幫扶留守兒童。各級殘聯要做好殘疾留守兒童的康復救助工作。各級關工委要組織動員廣大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協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與服務工作。積極引導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開展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活動,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托學校、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財稅部門要依法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三、扎實推進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長效機制
(一)建立強制報告機制。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予以表揚獎勵。
(二)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的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屬于農村留守兒童單獨居住生活的,責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并對父母進行訓誡;屬于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的,聯系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親屬監護照料。上述兩種情形聯系不上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的,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并協助通知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屬于失蹤的,按照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開展調查。屬于遭受家庭暴力的,依法制止,必要時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福利機構實施保護。屬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的,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對于上述兩種情形,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鑒定傷情,為進一步采取干預措施、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打下基礎。同時,公安機關應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健全評估幫扶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后,應會同民政、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計生、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和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在村(居)民委員會、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以及親屬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的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對監護人及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四)強化監護干預機制。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
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著的;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的,其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縣級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單位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五)建立源頭預防機制。認真落實國務院和我省、我市關于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和地方優勢特色產業,促進有條件、有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制定和落實財政、金融等優惠扶持政策。大力開展就業和創業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推薦用工崗位信息或創業項目信息,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提供便利條件。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與當前的脫貧攻堅、保障民生工作結合起來,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促進農民脫貧致富,從源頭上逐步減少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大力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為其監護照料未成年子女創造更好條件。支持和幫助農民工隨帶子女舉家進城定居,為農民工子女提供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服務,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資助范圍。通過提供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保障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基本住房需求。倡導用工單位、社會組織和專業社工、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為農民工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條件和更多幫助。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原則,做好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和落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地就近轉學、入學政策;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
四、落實保障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各項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將其作為創新社會治理和落實民生保障政策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共同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形成齊抓共管的整體合力。
(二)發揮陣地作用,加強隊伍建設。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結合精準扶貧、新農村建設等項目工程,積極統籌各方資源,加強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社區兒童服務場所、青少年社會活動教育中心、“兒童之家”、“婦女之家”、日間照料中心、寄宿制學校等關愛保護設施建設,滿足農村留守兒童臨時監護照料、心理輔導、關愛教育、情感撫慰等需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完善制度措施,確保有人干事、有人負責。
(三)加強督促檢查,強化激勵問責。各縣(市、區)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考評體系,完善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組織開展經常性督導檢查,對認真履責、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揚獎勵;工作不力、措施不實的,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和個人,適當給予獎勵。
(四)營造關愛氛圍,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和微博、微信等網絡新媒體的優勢,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措施,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要通過組織政策學習培訓、發放宣傳冊、設置宣傳欄、播放宣傳廣播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確保監護人知曉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內容和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督促引導其重視家庭、關愛孩子、履行職責。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縣(市、區)要結合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本實施通知的執行情況,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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