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101-0200-2024-00044
- 備注/文號:惠政〔2024〕10號
- 發布機構: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8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經研究決定:
何曉平同志任惠安縣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免去其惠安縣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職務;
周雄杰同志任惠安縣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
吳振寧同志任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張國忠同志任惠安縣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主任,免去其惠安縣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主任職務;
黃燦瑚同志任惠安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孫曉寅同志任惠安縣數據管理局局長;
陳瑤萍同志任惠安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副局長(試用期1年);
陳清杰同志任惠安縣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主任;
張鵬騰同志任惠安縣民政局副局長;
何錦凱同志任惠安縣司法局山霞司法所所長(試用期1年);
何國平同志任惠安縣財政局副局長;
張梅同志任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柯清滄同志任惠安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蔡惠坤同志任惠安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試用期1年),免去其惠安縣流動人口衛生健康站站長職務;
楊亮同志任惠安縣水利局副局長;
陳志豪同志任惠安縣流動人口衛生健康站站長(試用期1年);
曾慶亮同志任惠安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免去其惠安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駱良乾同志任惠安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免去其惠安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曾俊杰同志任惠安縣教師進修學校副校長(試用期1年);
免去許騰波同志惠安縣人民政府臺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林欣欣同志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康小波同志惠安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王龍平同志惠安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許舒婷同志惠安縣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莊東權同志惠安縣民政局副局長(保留正科長級)職務;
免去張志彬同志惠安縣司法局山霞司法所所長職務;
免去林清坤同志惠安縣財政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莊旭同志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陳漢文同志惠安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盧雪嬌同志惠安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蘇雨彬同志惠安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許志洪同志惠安縣水利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蘇藝同志泉惠石化工業園區管委會環保安監科科長職務。
惠安縣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抄送: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務員局,縣委、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縣人民武裝部,縣委各部門、辦、局、黨校,縣人大辦、政協辦,縣法院、檢察院,縣總工會、團縣委、婦聯。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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