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101-0100-2024-00036
- 備注/文號:惠政〔2024〕6號
- 發布機構: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8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經研究決定:
洪毅聰同志掛職任惠安縣財政局副局長(時間1年)。
掛職期滿后掛任職務自然免除。
惠安縣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抄送: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務員局,縣委、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縣人民武裝部,縣委各部門、辦、局、黨校,縣人大辦、政協辦,縣法院、縣檢察院,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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