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101-1000-2019-00036
- 備注/文號:惠政辦〔2019〕35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8
惠政辦〔2019〕35號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度
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第488號令)和《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1996年第37號令)《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閩財稅〔2015〕41號)等法律、法規、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做好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指依據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單位職工人數的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國家為解決殘疾人就業問題的主要政策,其實質是將安排殘疾人就業確定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和義務。這一工作不僅對依法保障殘疾人以平等權利、同等機會參與社會生活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而且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都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全縣各級各部門、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都應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繼續配合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指導中心認真做好這項工作。
二、就業保障金的交納標準和征收辦法
(一)交納標準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依法設立的組織機構(以下簡稱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6%的,應依法繳納殘疾人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在2019年5月31日前,按實際差額人數和本單位上年度職工人均工資的100%一次性繳納殘疾人保障金。殘疾人保障金年繳納額計算公式為:(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6%-上年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成立不到1年的用人單位,按實際月份計算征收。
(二)征收辦法
1.殘疾人保障金實行跨年度按年征收、定期一次性繳納,每年4月為集中申報審核期,每年5月為申報征繳期。
2.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企業由縣稅務局負責征收,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事業單位由縣財政局負責代扣集中申報。
3.對已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應事先經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指導中心審核認定后,持《福建省殘疾人就業金審核認定書》到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繳納手續。
(三)縣殘聯要嚴格按《福建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關于轉發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將部分政府性基金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閩財預〔2002〕62號)規定,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入預算管理,及時把所收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入縣財政金庫,??顚S?。
三、各單位要積極配合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指導中心共同做好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確保如期完成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工作。
四、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單位,由征收部門給予催報催繳,并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將按規定計算滯納金;對拒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各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應根據其殘疾程度,安排適當的工種和崗位,并加強對殘疾職工的技術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和技術水平,在招用、聘用、轉正、定級、晉升、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勞動保障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8日
抄送:市殘工委、市殘聯、市稅務局,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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