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101-1300-2024-00024
- 備注/文號:惠政告〔2024〕15號
- 發布機構: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3
為實施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預申請人福建弘晨發展有限公司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位置、征收目的
擬征收地塊位于黃塘鎮虎窟村,用于預申請人福建弘晨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建設,規劃用途為工業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惠安縣黃塘鎮虎窟村園地1.3248公頃、林地0.8942公頃、草地0.1806公頃、其他農用地0.2704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2.6700公頃,其中:0.4902公頃土地使用權人為虎窟村集體經濟組織。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惠安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惠政文〔2023〕93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75.75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園地、建設用地1.0,除耕地、園地外的其它農用地0.6,未利用地0.5。其他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按照《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安縣征地補償標準實施細則的通知》(惠政辦規〔2023〕7號)執行。青苗補償費按3萬元/公頃,征地時,被征地塊無青苗的不予補償青苗費用。
四、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0人(其中勞動力人口0人),采取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安縣被征地征海人員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惠政辦〔2018〕190號)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項目所在村、鎮和縣農業農村局、資源局、人社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十七條措施的通知》(惠政辦〔2018〕191號)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鎮級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鎮級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惠安縣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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