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小規模工程發包有關工作的通知》(閩發改法規〔2022〕667號)、《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小規模工程發包有關文件自查清理工作的函》(泉發改函〔2023〕29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安縣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簡易招投標管理規定的通知》(惠政辦〔2019〕69號)文件予以廢止,我縣小規模工程發包有關工作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小規模工程發包有關工作的通知》(閩發改法規〔2022〕667號)文件要求執行,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小規模工程發包有關工作的通知(閩發改法規〔2022〕667號)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