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會、鎮直各單位:
經鎮黨政聯席會研究同意,現將《山霞鎮森林防火期內違法違規用火舉報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霞鎮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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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霞鎮森林防火期內違法違規用火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及時發現、消除森林火災隱患,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事件的發生,更好地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社會公眾舉報森林防火期內山霞鎮違法違規用火行為的線索,經查證屬實后,予以現金獎勵的行為。舉報電話:0595-87601508,舉報線索核查地點:山霞鎮林業站。
第三條 防火期:自每年的9月15日到翌年的5月15日。
禁火區域:全鎮所有山林及其周邊1000米范圍內的野外區域。
第四條 舉報事項:舉報在禁火區域內未經批準存在下列行為的,應當按照本通知予以獎。
?。ㄒ唬┤挤艧熁ū?、吸煙、野炊、祭祀用火等非生產性用火;
?。ǘ?、燒地堰、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等生產性用火;
?。ㄈ┩斗趴罩幸苿踊鹪?;
?。ㄋ模y帶、使用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
?。ㄎ澹╅_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
?。┢渌滓l森林火災的行為。
第五條 獎勵辦法:被舉報的違法違規嫌疑人,經查證情況屬實、證據確鑿的,若未造成森林火災的送至赤湖森林派出所接受警示教育;若造成森林火災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此給予首次舉報者獎勵,社會群眾舉報一次性獎勵500元;鎮巡邏隊員、執法人員發現并對違法違規用火人員報送赤湖森林派出所接收警示教育,一次性獎勵50元。獎金由鎮政府承擔。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
?。ㄒ唬┚哂猩址阑鸢踩O管職能的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本地區違法違規用火行為舉報的;
?。ǘ┡e報的違法違規用火行為已經被市、縣級相關部門、鎮政府、村委會正在處理的,被舉報的違法違規用火行為在其舉報之前已經有人舉報的,被舉報的違法違規用火行為在舉報前已經進行整改或者已經消除安全隱患的;
?。ㄈ┡e報的線索無法核查的;
?。ㄋ模┡e報的違法違規用火行為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的;
?。ㄎ澹┍慌e報人立即主動停止違法違規用火行為的;
?。┡e報人不提供真實身份和有效聯系方式的;
?。ㄆ撸┢渌环弦幎ǖ莫剟钋樾?。
第七條 鎮政府應當及時核查處理舉報事項,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形成舉報事項核查報告,根據核查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予以獎勵,并通知舉報人。舉報人應在接到舉報獎勵通知后3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鎮林業站領取獎金。無法通知到舉報人的,可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逾期不領取視為自動放棄領獎權利;提出正當延期理由的可延長30日領取。
第八條 鎮政府負責舉報受理、核查等事項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壓、銷毀;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的姓名、住址、電話、有關案情及接受獎勵等情況;核實情況時,不得暴露舉報人的身份;對匿名的舉報書信及材料,不得鑒定筆跡。
第九條 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經核查,給予第一個做出有效舉報的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獎金由實名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
第十條 舉報事項應當客觀真實,舉報人對其提供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監督,踴躍舉報。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一年。
惠安縣山霞鎮黨政辦公室 2020年10月23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