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縣開展立體生態住宅試點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經6月30日縣政府第51次常務會研究通過,為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配套,助力城鄉人居環境品質提升,現補充相關通知如下:
1.將《實施方案》中第二項第三款:“住宅建筑單套套內建筑面積應大于120平方米”修改為“住宅建筑單套建筑面積應大于120平方米”。
2.《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兩年,為確保政策執行的連續性及規劃管理的嚴肅性,在保障措施中補充以下說明:一是項目在試行期間完成規劃許可審批的,但規劃條件核實時《實施方案》已過期,則該項目在規劃條件核實階段所享受的相關政策仍適用《實施方案》;二是項目申請對已審定方案進行變更調整時《實施方案》已過期的,則該項目申請方案調整的部分須嚴格按照屆時的政策及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惠安縣自然資源局 惠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惠安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