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過渡期內“四個不摘”工作要求,保持財政支持政策總體穩定,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惠安縣縣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惠安縣財政局 惠安縣農業農村局
2022年7月21日
惠安縣縣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規定
為貫徹落實過渡期內“四個不摘”工作要求,保持財政支持政策總體穩定,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惠安縣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貫徹措施>的通知》(惠委振興組〔2021〕10號)和《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市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泉財規〔2022〕1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縣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財政專項資金”)是指縣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資金,由縣級財政通過預算安排,依據動態監測和財力情況,積極籌措財政資金,建立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任務相適應的投入機制,每年統籌安排財政資金,保持財政投入政策總體穩定。
二、縣農業農村局要圍繞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工作的總體目標和具體要求,把資金重點用于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切實惠及脫貧對象、監測幫扶對象以及鞏固脫貧成果任務較重的鎮村,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三、縣財政局作為銜接資金的監管部門,不參與項目申報、分配、驗收等具體工作;會同農業農村局制定資金管理制度;對縣農業農村局提出的具體支出方向預算安排和績效目標,扶持對象、范圍、標準等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審查;組織和指導績效管理;對財政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
四、縣農業農村局作為銜接資金的管理使用部門,會同縣財政局制定資金管理制度;提出資金分配細化方案和績效目標,嚴格支出管理;負責項目申報及資金分配工作;落實績效管理主體責任,開展預算績效監控和評價;指導鎮級做好項目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工作。
五、銜接資金包括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支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等方面。銜接資金補助對象、補助方向、補助標準見附件1。補助方案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按年度適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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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內保持主要幫扶政策不變,繼續從產業、就業、保險等方面支持低收入農戶自主經營、自主創業,鼓勵新型經營農業經營主體帶動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穩崗就業、增收致富。對低收入農戶等監測幫扶對象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和事后幫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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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農業生態型鄉鎮、革命老區村、少數民族村和收入較少的村(村集體經營性收入低于30萬元的村,下同)加強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建設村級基礎設施項目;支持省級、市級選派第一書記的重點村實施增加村集體和農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民生項目;支持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銜接資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項支出: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和墊資、修建樓堂館所或改善辦公條件、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大中型基礎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其他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無關的支出。
七、銜接資金采用因素法和項目法兩種方式進行分配。其中:
1.按因素法分配的銜接資金。原則上由縣農業農村局提出分配方案,會同縣財政局切塊下達到鎮,同步下達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明確實施時限。
2.按項目法分配的銜接資金。由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篩選鎮級申報項目,項目批復在一個月內完成。
八、縣農業農村局應牽頭建立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項目庫,嚴格項目論證入庫,落實動態管理和公告公示制度。入庫項目必須包含扶持對象、主要實施內容、實施時長、資金匡算和績效目標等要素,達到可直接選取批復的程度。銜接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擇優選擇,縣農業農村局根據資金支持方向制定項目庫申報指南,完善入庫項目信息,但不得違反本規定,文件印發5個工作日內抄送縣財政局。
九、嚴禁涉黑、涉惡、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參與項目申報。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偽造事實騙取專項資金,套取補助資金,不得以舊抵新。申報文件應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投資額、申請財政補助資金、主要建設內容、財政資金支持環節、績效目標(數量、質量、時效,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等)。
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制度,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由村級負責實施的項目,要嚴格按照項目建設招投標管理及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由村級自行組織招標或發包的,應當遵循集體研究、村務公開、競標擇優、有資質機構核價的原則進行工程承發包。各鎮要加強對村級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及造價編制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做好工程項目的日常監管,嚴把項目工程審核關,確保項目工程預算書、承建合同、工程決算書、竣工驗收等相關手續齊全。
項目竣工30日內,項目申報單位組織項目驗收,按規定提供有關報賬資料。低收入農戶住房條件改善提升、產業發展等到人到戶項目由鎮、村兩級共同組織驗收,同時將驗收情況報送縣農業農村局備案??h農業農村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項目進行核實抽查。
十、縣農業農村局應在資金撥付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分解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系統和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各鎮收到銜接資金,應在30日內撥付完成。
十一、各鎮應當根據年度任務清單和區域績效目標,加強對銜接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二、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按照縣政府涉農資金相關規定的資金支持范圍、支持對象、補助標準、項目評審、項目公示、項目驗收、資金撥付、績效考評以及監督管理等管理使用資金。在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可調劑使用當年度已到位銜接資金,但不得用于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以外的領域。
十三、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各鎮要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對資金支出實行實質性審查,嚴禁以撥代支、白條抵庫、虛假列支或編造合同撥款。屬于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范疇的,按照《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低收入農戶住房改善提升項目、產業發展項目、應急救助、升學補助等補助到戶資金,通過“一卡通”撥付到具體補助對象。應附以下報賬資料:
?。ㄒ唬┭a助到戶銜接資金申報書(附件2);
?。ǘ┑褪杖朕r戶住房改善提升項目、產業發展項目提供項目實施前后對比照片等佐證材料;
?。ㄈ本戎椖刻峁┥陥笫马椣嚓P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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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報賬資料必須經申報對象的掛鉤幫扶責任人或入戶核實責任人簽署意見并簽字確認。
十五、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產業發展項目、村集體經濟創收項目等采用以獎代補方式的,可直接撥付具體補助對象。應附以下報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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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⒐ろ椖棵骷毲鍐危ㄑa助對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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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椖繉嵤┫嚓P票據復印件(原件核實后由鎮級簽署“已獲縣級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獎補資金 萬元”字樣,退回原單位)。
十六、每年10月底前縣農業農村局應按法定程序選定防返貧保險項目承保機構,選定后30日內據實清算將保費全額撥付給承保機構。
十七、銜接資金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要按照《惠安縣財政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惠財監〔2022〕58號)和《關于印發<2022年惠安縣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等文件規定,設定資金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目標執行情況監控和績效評價,及時糾正績效目標執行偏差,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十八、銜接資金實行公開公示制度,按照財政部等6部門《關于印發<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績效評價及考核辦法>的通知》(財農〔2021〕122號)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資金分配結果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十九、縣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及各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合審計部門、上級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做好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檢查等工作;應當將有關銜接資金使用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按實際工作要求納入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定期或不定期對銜接資金開展聯合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有關問題。
二十、資金使用管理存在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的,按照《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回有關財政資金。申報單位或個人以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3年內禁止申報財政補助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十一、本規定由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二十二、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惠安縣縣級財政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惠財農〔2021〕119號)同時廢止。
附件:1.惠安縣縣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補助對象、方向和標準;
2.補助到戶銜接資金申報書;
3.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4.銜接資金報賬請款單。
附件1
惠安縣縣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補助對象、方向和標準
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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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
補助對象 |
補助方向 |
補助標準 |
備注 |
產業發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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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農戶(低收入農戶包含2016年建檔立卡“回頭看”以來的建檔立卡脫貧戶(不含穩定脫貧戶)、監測幫扶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性困難戶)、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農戶) |
上一年度以來開工建設且在申報當年10月20日前可完工的農業產業發展項目。主要用于茶葉、蔬菜、水果、畜禽、水產、林竹、花卉苗木、食用菌等主導產業的生產資料購買、冷藏保鮮和加工營銷設施建設等。 |
按不高于新增項目投資的60%予以補助,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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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穩定就業,開展消費幫促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農業生產基地、市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市級及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市級及以上家庭農場示范場、農業產業化共富聯合體) |
上一年度以來開工建設且在申報當年10月20日前可完工的農業產業發展項目。主要用于茶葉、蔬菜、水果、畜禽、水產、林竹、花卉苗木、食用菌、鄉村旅游、鄉村物流等主導產業的生產資料購買、冷藏保鮮和加工營銷設施建設等。 |
(1)按每帶動一戶低收入農戶發展產業或穩定就業達半年以上補助不高于5000元,每個經營主體(或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2)開展消費幫促兜底1萬元以上,按不高于兜底金額的10%予以補助,每個經營主體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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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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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老區村、少數民族村和收入較少的村 |
上一年度以來開工建設且在申報當年10月20日前可完工的總投入超過30萬元的農業產業發展項目。主要用于茶葉、蔬菜、水果、畜禽、水產、林竹、花卉苗木、食用菌、鄉村旅游、鄉村物流等主導產業的生產資料購買、冷藏保鮮和加工營銷設施建設等。 |
項目原則上不高于新增項目投資的60%,村級項目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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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助項目 |
低收入農戶、農村低保戶 |
因病因災因學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 |
實際損失在扣除醫療保障、民政臨時救助、教育資助、保險理賠等相關報銷(救助、資助、賠付)后,缺口部分按80%比例予以救助,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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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農戶住房 改善提升項目 |
低收入農戶 |
外墻裸房整治,室內地板水泥硬化、墻面粉刷,房屋圍墻翻建加固、安裝扶梯、房屋防滲防漏、改水改廁、安裝加固門窗、通訊通電、修建出行簡易便道等。 |
原則上不超過資金投入的80%,每戶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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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補助項目 |
低收入農戶、農村低保戶 |
低收入農戶、農村低保戶子女入學補助。 |
對當年度升入高中每人一次性給予補助2500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專及以上院校)每人一次性給予補助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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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返貧保險項目 |
低收入農戶 |
住院費用差額補助。 |
凡我縣低收入農戶人員(以具體采購名單為準)罹患疾病,對符合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泉州市政府精準扶貧救助保險補償后的救助對象,根據約定,扣除個人自付1000元以上部分,按照100%比例補助; 對未獲得泉州市政府精準扶貧救助保險補償的參保救助對象,個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按照50%比例補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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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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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
補助對象 |
補助方向 |
補助標準 |
備注 |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
革命老區村、少數民族村、收入較少的村(村集體經營性收入低于30萬元的村) |
上一年度以來開工建設且在申報當年度可完工的道路提級改造、護坡護堤、安全飲水、路燈照明和環境綜合整治等基礎設施項目和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不得用于論證審查、規劃編制、工程設計。 |
根據項目規模、建設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投資的80%,每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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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村集體經濟創收項目 |
收入較少的村(村集體經營性收入低于30萬元的村) |
(1)盤活村集體閑置的建設用地、辦公用房、舊廠房、舊倉庫、舊校舍等存量資源,增加資產性收入的項目; (2)村集體“四荒地”整理開發,土地復墾開發,發展特色產品,增加資源性收入的項目; (3)以村集體資金投資本轄區范圍內縣城或中心集鎮店面、寫字樓、廠房等固定資產,購買優質國企股權; (4)采取“村集體+專業合作社”、“村集體+行業協會”的形式,為農戶提供市場營銷等服務,增加服務性收入的項目; (5)縣委縣政府決定的其他可以實現村財創收的項目。 |
根據年初預算安排和收入較少的村分布情況確定,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投資的60%,每個村集體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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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固銜接補短板項目 |
鞏固脫貧成果任務重的鎮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任務重的鎮村 |
培育壯大區域特色產業,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 |
根據年初預算安排和項目申報情況確定,原則上每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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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補助到戶銜接資金申報書
補助對象基本情況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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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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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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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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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材料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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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資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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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開戶銀行及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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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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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承諾: 所提供的佐證材料及相關情況均由本人提供,情況屬實,我愿為真實性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簽字:
年 月 日 |
村委會審核意見:
審核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
掛鉤幫扶或入戶核實責任人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
鄉鎮審核意見:
審核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業主單位(加蓋公章): 驗收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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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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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批復建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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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完工建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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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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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計劃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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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批復財政補助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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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完成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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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財政資金報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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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組成員名單 |
姓 名 |
單 位 |
職務職稱 |
簽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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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銜接資金報賬請款單
填報單位: 單位:元
項目名稱 |
項目建設內容 |
項目預算投資 |
工程進度(%) |
本期撥付數 |
累計撥付數 |
尚未撥付數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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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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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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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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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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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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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村意見: |
鄉鎮振興辦或農辦意見: |
鄉鎮財政所意見: |
鄉鎮分管領導意見: |
鄉(鎮)主要領導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