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06日)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和《惠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惠安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需要獲取惠安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請閱讀本《指南》。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惠安縣人民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網址:www.njankou.com。
惠安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和辦事指南;
2.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3.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4.工作動態;
5.本單位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它信息。
(二)編排體系
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號 |
組配分類 |
發布機構 |
名稱 |
來源 |
文號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瀏覽次數 |
1.索引號:按索引號編碼規則生成,每條信息的標識符。
2.組配分類:信息所屬目錄的分類代碼。
3.發布機構:信息公開發布單位的名稱。
4.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5.來源:發布信息的單位或信息轉載來源網站。
6.文號:信息的文件編號,對于公文類信息,特指發文字號。
7.成文日期:公文類信息的發文時間,即公文內容中注明的發布日期。
8.發布日期:信息在政務公開平臺中形成的時間。
9.瀏覽次數:點擊網頁查看的次數。
(三)公開形式
1.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網上信息公開網址為http://www.huian.gov.cn。
2.惠安縣政務服務中心政務公開欄
地址:惠安縣世紀大道政務服務中心大門口政務公開欄
聯系電話:0595-87310833
3.定期向惠安縣檔案館政府公開查閱點報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惠安縣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辦公地址:惠安縣中山北路55號縣政府大院檔案館一樓查閱中心
咨詢電話:0595-87383404
傳真號碼:0595-87383404
4.本單位還將通過報紙、廣播、電視、LED顯示屏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5.官方微信“惠安政務服務”政務新媒體。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惠安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是政務公開牽頭股室,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惠安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辦公地址:惠安縣螺城鎮世紀大道電信大樓13樓
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595-87310832
傳真:0595-87310832
互聯網聯系方式:haxzfwzx@163.com(僅用于接收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依申請公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請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惠安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辦公地址:惠安縣螺城鎮世紀大道電信大樓13樓
辦公時間:9:00-12:00,13:00-17:00
(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595-87310832
傳真:0595-87310832
電子郵箱:haxzfwzx@163.com
郵政編碼:362100
(二)申請提出
申請人可根據國家《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申請政府信息,應當提交載明下列內容的申請,并填寫規定格式的申請表: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1.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到本單位當面提出申請并填寫《惠安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點擊申請)(以下簡稱《申請表》)。
2.網上申請
申請人在惠安縣人民政府網站-依申請公開系統(http://www.njankou.com/zwgk/zfxxgkzl/ysqgk/)填寫并遞交電子版《惠安縣人民政府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窇顚憸蚀_、完整。
3.信函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字樣。郵寄地址:惠安縣螺城鎮世紀大道電信大樓北側裙樓,郵政編碼:362100。
(三)申請處理
1.審查
收到申請后,本單位將依據《條例》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不予辦理,但應向申請人說明,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補充。
2.登記
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并且申請人按相關規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的申請,在收到申請的當天應予登記。
3.答復
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按照下列情況給予答復: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依申請公開的,按照規定向申請人提供其所需的信息;
(3)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于本單位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應向申請人告知有關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5)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6)屬于免予公開信息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因正當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申請的,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
(四)費用收取
本單位對于大部分常規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收取費用,為了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中的規定,收取一定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