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121-0100-2023-00005
- 備注/文號:惠衛綜〔2023〕24號
- 發布機構:惠安縣衛生健康局 惠安縣教育局 惠安縣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8
縣婦幼保健院、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023年,0-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納入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為確保該項目的順利實施,現將《惠安縣開展0-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工作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認真執行。
惠安縣衛生健康局
惠安縣教育局
惠安縣財政局
2023年3月8日
惠安縣開展0-6 歲兒童孤獨癥篩查
干預服務工作方案(試行)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0-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衛辦婦幼發〔2022)12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2023年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責任分解的通知》(泉委辦〔2023〕2號)和《泉州市開展0-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泉衛婦幼〔2023〕22號)要求,為加強兒童心理行為發育監測與評估,提高兒童孤獨癥譜系障礙(以下簡稱兒童孤獨癥)篩查和干預能力,提升我縣兒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兒童健康為中心,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提高兒童家長對孤獨癥科學知識的知曉率,增強家長接受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規范兒童孤獨癥篩查、診斷、干預康復服務,提升干預效果,實現兒童孤獨癥的早篩查、早診斷、早評估和早干預,減少殘疾發生及減輕功能障礙的程度,促進兒童全面健康發展,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孤獨癥兒童的良好氛圍。
二、篩查對象
我縣轄區內常住 0-6歲兒童。即: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生的常住兒童。
三、工作內容
(一)加強兒童孤獨癥宣傳教育。縣衛健局、縣教育局要與縣殘聯協同協作,通過多種方式,普及兒童孤獨癥防治知識,向社會公眾和兒童家長宣傳解讀兒童孤獨癥防治政策,宣傳篩查、診斷、干預措施,提高兒童孤獨癥科學知識知曉率。強化“家長是孩子身心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意識,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教育,引導其主動配合做好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工作。要對轉介兒童家長有針對性開展兒童孤獨癥核心信息健康教育,確保其充分認識到早診斷早干預的重要性,提高后續診治的依從性和主動性。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輿論,為兒童孤獨癥篩查和干預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開展兒童孤獨癥人群篩查。結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0-6歲兒童健康管理項目的服務時間和頻次,通過應用“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問題預警征象篩查表”等方法(即《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0-6 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中發育評估相關內容),為轄區0-6 歲常住兒童提供11次心理行為發育初篩服務。對初篩結果異常的兒童,要根據兒童監護人的意見,通過詢問病史、應用“兒童孤獨癥篩查量表”和“兒心量表-II”等發育量表開展復篩,完善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健康檔案。對篩查結果為可疑或異常的兒童,與兒童監護人充分溝通后,轉介至評估(診斷)機構進一步檢查。鼓勵將曾經分娩過發育遲緩或孤獨癥兒童并再次妊娠的婦女納入專案管理,盡早為其所再生兒童提供孤獨癥篩查、咨詢和轉介服務。
(三)實施兒童孤獨癥康復干預。縣婦幼保健院要向確診患兒及孤獨癥高危兒規范提供醫療、康復訓練等服務,向其家庭提供康復評估、咨詢、指導和宣傳服務。要通過實施教育干預、行為矯正、家庭支持等綜合干預,改善和提高孤獨癥兒童社會交往、言語溝通、情緒管理、認知、自理等能力。每年至少要進行2次以上康復干預效果評估,并在此基礎上動態調整確診患兒及孤獨癥高危兒的干預康復措施。
四、職責分工
(一)篩查機構。初篩服務由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承擔,托育機構、幼兒園負責兒童衛生保健的醫務人員要積極配合開展工作。復篩服務由縣級婦幼保健院承擔。各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國衛辦婦幼發〔2022〕12號)文件規定的規范流程、篩查內容和任務分工要求開展初篩、復篩等工作。每個篩查機構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具備篩查能力的醫務人員,且均需參加市級衛健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
(二)康復機構。負責為診斷機構轉介的兒童進行康復干預。由縣婦幼保健院和縣殘疾人康復中心承擔。
(三)管理機構。委托惠安縣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作為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全縣0-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日常管理、指導培訓和考核評估等工作。
五、評估指標
(一)初篩率。統計期限內轄區0~6歲兒童接受心理行為發育初篩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0~6歲兒童人數×100%。
(二)復篩率。統計期限內轄區0~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初篩異常者到復篩機構接受復篩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0~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初篩異常人數×100%。
(三)診斷率。統計期限內轄區0~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復篩異常者已轉診到診斷機構接受診斷的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0~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復篩異常人數×100%。
六、經費保障
2023 年補助標準按市級為民辦實事項目要求執行。初篩、復篩各按每例20元結算,所需費用由縣財政承擔。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要充分認識做好兒童孤獨癥篩查、診斷和干預康復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納入轄區兒童健康事業和精神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大力推進。要強化安排部署和工作指導,精心組織,確保工作取得實效。要推動落實保障措施,安排經費支持開展兒童孤獨癥篩查和干預工作,保障兒童孤獨癥篩查和干預項目的實施。
(二)強化部門協同協作。縣衛健局要加強與縣婦兒工委、教育、民政、財政、醫保、殘聯等部門密切配合,形成部門齊抓共管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兒童孤獨癥宣傳、培訓、篩查、診斷和干預康復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要廣泛動員各社會團體、慈善組織、愛心人士、志愿者等積極參與孤獨癥兒童救助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局面。
(三)強化信息管理和監督檢查。各篩查和康復機構要按照(國衛辦婦幼發(2022)12號)文件規定,定期統計匯總信息數據、反饋和上報等日常工作。加強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加強區域信息平臺建設,推進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信息互聯共享,提高服務質量,減輕基層負擔,方便群眾辦事。要加強對各鎮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項目開展情況的督導檢查,推動工作落地落實。
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做好0-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篩查登記存檔工作(詳見附件2),并于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0-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報表(詳見附件3)報送縣婦幼保健院兒??疲?/font>紙質報表加蓋公章,電子版報送郵箱:443756937@qq.com,聯系人:林靜,聯系電話:87375411),縣婦幼保健院于每月10日前匯總報送縣衛健局基婦股和泉州市婦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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