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120-0100-2025-00003
- 備注/文號:惠文旅規〔2025〕2號
- 發布機構:惠安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6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惠安縣青少年業余體育學校:
為進一步推動我縣競技體育人發展,現將《關于惠安縣競技體育人才培養補助經費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惠安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2025年3月 6日
惠安縣競技體育人才培養補助經費
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一、總 則
(一)為推動落實國家體育強國戰略,充分調動全縣體育教練員、運動員投身競技體育的積極性,切實做好優秀體育后備人才的發掘、培養輸送(引進),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本縣競技體育發展的實際,制定《惠安縣競技體育人才培養補助經費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二)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由本縣培養輸送(引進)并代表國家或省、市、縣參加國內外比賽的運動員、教練員及相關有功人員。
二、補助對象和范圍
(一)運動員及教練員
1.由本縣培養輸送(引進)并代表國家或省參加世界三大賽、青奧會、亞洲三大賽、全國四大賽等國內外重大比賽獲得名次的運動員及教練員。
2.由本縣培養輸送(引進)并代表市參加省運會獲得名次的運動員及教練員,以省運會成績冊為準,省運會測試賽、預賽不計入。
3.代表本縣參加市運動會獲得名次的運動員及其教練員。各級各類比賽市運會帶分帶牌參照市體育局公布文件,在年度領取過獎金市運會帶分帶牌不再重復領取。
(二)重大比賽范圍
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范圍包括:世界三大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賽)、青奧會、亞洲三大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賽)、全國四大賽(全運會、青運會、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總決賽)、省運會、市運會以及全國青年錦標賽、全國少年錦標賽、全省青少年錦標賽。分站賽或系列賽等不計入。
三、補助種類和標準
(一)比賽補助
1.運動員在比賽中獲得名次的,執行相應的補助標準,教練員享受與獲獎運動員同等補助標準。其中附件第12項備注1為補助給省級訓練單位教練,備注2.3補助縣體校教練。
2.市運會集體項目(12人以上)運動員獲得名次的主力隊員按照相應獲獎名次獎金標準補助;替補隊員按照相應獲獎名次補助標準的40%評發;教練員(組)按照主力隊員的三份標準補助。省級以上比賽運動員參照相應獲獎名次獎金標準補助,教練員(組)以隊為單位獎勵運動員標準一份。
3.市運會團體項目根據各單項競賽規程計分辦法計算對應獎金標準補助,教練員(組)補助運動員標準一份,省級以上比賽運動員參照相應獲獎名次獎金標準補助,教練員(組)以隊為單位獎勵運動員標準一份。
4.運動員在上級體育單位訓練,其參賽獎金補助標準為上級體育單位教練與縣體校輸送教練各占50%。其中上級體育單位50%為省、市帶訓教練各25%,如未在省隊則歸市隊教練,如有轉換教練或多位教練在各比例里分配,縣體校輸送教練50%。輸送至上級體育訓練單位需在訓一年以上證明,引進運動員需憑引進協議或注冊證明。
(二)培養輸送補助
向國家隊輸送運動員并正式辦理入隊手續的教練員,每輸送1名運動員補助一定金額;向省體工隊、省體校、市體工隊、市體校重點班、市體校普通班輸送運動員的教練員也分別給予不同金額的補助。輸送至市級體育訓練單位輸送補助計算給縣級體校教練及輸送學?;蚓銟凡?,輸送至省級體育訓練單位輸送補助發放給市級帶訓教練,如縣級教練直接輸送至省級體育單位訓練則計算給縣級體校教練及輸送學?;蚓銟凡?,輸送至國家隊輸送獎金計算給省級體育訓練單位教練。
(三)相關有功補助
相關有功補助金額按獲獎運動員及其教練員補助總額的10%單列給予補助,其中市運會補助給相關后勤人員含領隊、后勤、管理人員、陪練、科醫等,其余大賽按照各項目貢獻大小比例用于本項目補充器材、開展活動。
四、資金申報與分配下達
(一)申報流程
1.各資金申報主體應認真編制申報材料,并于當年度7月15日前上報上年度7月1日至當年度6月30日期間符合規定的補助對象及金額至縣少體校進行初審,由縣少體校匯總報送相關部門。(申報材料需提交比賽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輸送(引進)證明或注冊證明、申報表、承諾書、獎金發放表格等相關材料)
審核與下達
2.相關部門當年度8月15日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于當年度8月30日前對上年度7月1日至當年度6月30日期間符合規定的補助對象及金額進行匯總,并提出資金分配方案,提縣財政局審核后,將補助資金列入下一年度預算,并于預算年度的8月8日全民健身日前發放。
五、補助經費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一)績效管理與評價
相關部門負責細化績效目標并隨培養補助經費同時下達,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雙監控”,并按規定開展績效自評。
(二)監督檢查
相關部門對補助經費績效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
六、附則
(一)縣少體校要建立運動員全過程管理清單,對運動員入隊時間及推薦老師、輸送教練、接收教練、轉換教練、輸送省級以上體育單位訓練等關鍵時間節點信息進行登記造冊,報縣文旅局備案,作為補助分配的主要依據。
(二)稅前獎金
運動員、教練(組)參加比賽獲得補助資金標準均為稅前獎金,相關部門負責按照稅務相關規定統一代扣個稅。
(三)實施期限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施行之日期間參照執行,施行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
(四)解釋權
本細則由惠安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負責具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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