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703-0100-2022-00008
- 備注/文號:惠市監〔2022〕24號
- 發布機構:惠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31
各股室、各監管所、執法大隊:
現將《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裁量四張清單(2022年版)》(包括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和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閩市監規〔2022〕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工作是我縣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省局和我局相關文件要求嚴格貫徹落實。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惠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惠安縣司法局關于印發惠安縣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惠市監〔2021〕58號)同時廢止。
附件:1.閩市監規〔2022〕2號--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裁量四張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2.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裁量四張清單(2022年版)
惠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政策解讀:文字解讀版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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