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401-0100-2025-00005
- 備注/文號:惠供聯〔2025〕14號
- 發布機構:惠安縣供銷社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4
惠供聯﹝2025﹞14號
惠安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于印發
《2025年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基層社、公司(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流程,根據惠安縣供銷社系統的實際,參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汛前準備工作的通知(國汛辦﹝2025﹞1號)、惠安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印發惠安縣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要點的通知(惠防指﹝2025﹞2號),制定《2025年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重新制定本轄區內2025年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并上報至縣社。
惠安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25年3月14日
2025年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樹牢底線思維、極限思維,抓實抓細防汛抗旱各項準備工作,增強應急處置能力,提升災害防治和風險防范化解水平,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災害風險,切實保護好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汛前準備工作的通知(國汛辦﹝2025﹞1號)、惠安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印發惠安縣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要點的通知(惠防指﹝2025﹞2號)及有關文件制訂。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惠安縣范圍內發生暴雨、洪水、內澇、臺風、干旱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時的防范和處置工作,和地震、海嘯或人為破壞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江海堤防決口、水閘垮塌以及防汛防臺風抗旱期間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根據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于規范全縣供銷社系統的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救災行動,縣社根據上級的通知要求,決定啟動、調整及終止應急響應的時間和等級。
1.4 編制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防汛防臺風抗旱等工作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全面梳理歷史極端災害,完善極端災害防范應對機制,鞏固有效做法。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和防汛防臺風抗旱黨組書記、主任負責制,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防御體系。
——精準精細、協同聯動。堅持預警到供銷社系統各單位、責任到人,堅持精確預測預報、精準指揮調度、精細防御處置、精實轉移避險,完善聯合會商、聯合部署、聯合防御、聯合搶險等機制,加強上下級聯動、部門間協同,擰緊防抗救各個環節責任鏈條、工作鏈條,切實做到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科學統籌,民生優先。防汛防臺風抗旱以保障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以人為本、以防為主,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優化處置,最大程度地平衡生活、生態、生產需要。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在省社、市社、縣委、縣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指揮下,成立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由縣供銷社黨組書記、主任陳宗濱任總指揮,黨組成員、副主任張躍鴻同志任常務副總指揮,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少冰任副總指揮,各股室負責人、各單位法人代表擔任成員和成員單位,負責全縣供銷社系統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通力合作,分工不分家。
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具體名單如下:
總 指 揮:陳宗濱 縣社黨組書記、主任
常務副總指揮:張躍鴻 縣社黨組成員、副主任
副 總 指 揮: 張少冰 縣社黨組成員、副主任
成 員: 張明陽 縣社辦公室主任
陳毓靈 縣社基層股股長
郭奕農 縣社貿發股股長
林小堅 縣社黨辦主任
郭揚揚 縣社財審股股長
趙曉冰 城關(螺陽)社主任
莊景陽 涂寨社主任
陳群藝 東嶺(東橋)社主任
趙 洋 小岞(凈峰)社主任
張杰昌 崇武(山霞)社主任
劉惠蓮 張坂社副主任(法人代表)
郭明煌 東園社主任
陳小俊 洛陽社副主任(法人代表)
趙榮忠 黃塘(紫山)社主任
鄭曉堅 輞川社主任
黃建強 富民農資配送中心經理
盧文澎 集泉茶葉公司經理
吳志能 縣再生資源回收公司經理
2.2 組織機構職責
2.2.1 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防總、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省社、市社、縣委、縣政府關于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對全縣供銷社系統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實行統一決策、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2)負責擬定我縣供銷社系統防汛防臺風抗旱政策及相關規章制度,依法組織實施,并指導督促全縣供銷社系統有防汛防臺風抗旱任務的基層單位編制實施本轄區的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
(3)加強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決策部署、指揮調度、協調指導作用,健全縣供銷社系統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體系。
(4)督促各單位嚴格落實以法人代表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防臺風抗旱責任體系,監督防汛防臺風抗旱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5)宣布啟動、調整或終止縣防指應急響應,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供銷社系統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依法通報全縣汛情、旱情、災情。
(6)負責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統籌管理,指揮調度各類搶險隊伍開展抗災搶險工作。
(7)承辦省社、市社、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 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
(1)縣供銷社黨辦負責全縣供銷社系統防汛防臺風抗旱的輿論引導工作,及時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供銷社系統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救災新聞宣傳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輿情處置和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問題,引導社會正能量,避免網絡輿論炒作。
(2)縣供銷社辦公室負責指導全縣供銷社系統開展防汛防臺風抗旱公益宣傳。協調做好供銷社系統防汛防臺風抗旱新聞報道工作。負責防汛防臺風宣傳工作,特別是當接到縣氣象、防汛部門提供的災害性暴雨、洪水、臺風信息和防汛防臺風通知時,應及時通過信息、微信滾動播發;及時準確宣傳報道汛情、災情和相關地區防汛防臺風動態,做好有關聲像資料收集、匯編和保存工作。
(3)縣供銷社承擔的縣級防汛物資儲備任務由城關供銷社負責,城關供銷社要嚴格執行惠安縣應急管理局和惠安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簽訂的防汛物資儲備協議,負責采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動。各基層單位根據鎮級政府賦予的儲備任務執行,配合協調全縣防汛物資儲備,并接受縣供銷社的檢查和督促、考核,確保盡職盡責。
(4)供銷社系統各成員單位要落實重點地區、重點部位的防汛責任人,組織、指導所屬轄區內低洼地段、易澇點、危險建筑物等的防澇排澇加固工作,及時清理危險物品。加強巡查,適時采取措施,協助組織擴面轉移,確保應轉盡轉、應轉早轉,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農業、種植業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和生產自救、災后恢復生產、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動員,增強供銷社系統防御暴雨洪澇臺風干旱等災害和自我防護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臺風抗旱組織指揮體系,落實各單位防汛防臺風抗旱責任人,完善山洪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群策群防體系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建設和管理。
(3)預案準備。各單位應加強預案管理,結合實際開展評估、修訂工作,要結合地區實際,修訂完善本單位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以及所在地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搶險方案等,構建上下銜接、橫向協同、高效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
(4)物資隊伍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有縣(區)級、鎮級防汛防臺風抗旱任務單位,應儲備必需的防汛防臺風抗旱搶險救援救災物資,全面加強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統籌。
(5)培訓演練準備。供銷社系統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防汛防臺風抗旱責任人、干部職工和基層一線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升履職能力。各單位要適時組織分類別演練,針對本地區、本行業易發生的各類險情災情,開展轉移避險、搶險救援等內容的應急演練。
(6)汛前檢查。由縣供銷社牽頭組織開展汛前檢查工作,重點檢查防汛防臺風抗旱責任落實、方案預案修訂完善、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隊伍物資準備、宣傳培訓演練等防汛備汛工作開展情況,查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 暴雨災害預警
(1)當預測有或遭遇強降雨天氣時,根據縣氣象局降雨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向各單位報送降雨實況、預報等信息。
(2)按照氣象局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暴雨預警區域和預警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供銷社各成員單位發布。
(3)根據氣象局跟蹤分析降雨發展趨勢,滾動預報暴雨時段、落區、過程雨量和雨強等信息,加強短時強降雨臨災預警,為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基本依據。預報有強降雨影響區域的相關單位,應及時向縣供銷社及相關部門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
3.3 干旱災害預警
縣供銷社根據氣象局氣象干旱的監測,及時通過內網、微信等向各單位發布預警信息、風險提示,提醒關注干旱影響,提前做好應對準備。根據農業生產用水等受旱影響情況,綜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發展態勢,及時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 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縣供銷社堅持縣防指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1.2 根據縣防指的通知,縣供銷社按暴雨、洪水、臺風和干旱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4.1.3 進入汛期,縣供銷社實行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和災情,并根據縣防指發布啟動相關響應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縣供銷社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4.2 Ⅳ級響應
4.2.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臺發布暴雨Ⅲ級預警,預計暴雨可能對我縣造成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洛陽江主控制站之一發生5~1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發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庫出現較大險情。
(4)當縣氣象臺發布臺風Ⅳ級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將登陸或影響我縣。
(5)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縣。
(6)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經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輕度干旱且可能對我縣工農業生產和城鄉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響。
(7)其他需要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2.2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供銷社召集有關單位分析災害的發展趨勢,研究防御對策,作出相應的工作部署。
(2)縣供銷社密切跟蹤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和臺風動態,及時傳達省、市、縣防指會商意見、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員單位及受影響區域相關單位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3)縣供銷社各成員單位按照縣防指的調度部署,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及時核實、更新工作動態和受災情況,報送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
4.3 Ⅲ級響應
4.3.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臺發布暴雨Ⅱ級預警,預計暴雨可能對我縣造成較大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洛陽江主控制站之一發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發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
(4)當縣氣象臺發布臺風Ⅲ級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縣。
(5)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經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中度干旱,且可能對我縣工農業生產和城鄉生活用水造成較大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3.2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召集各單位會商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和臺風動態,分析災害、險情發展趨勢和防御重點,研究防范措施;組織召開相關成員單位部署防御工作。
(2)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視情況派員協助各單位開展指揮、研判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3)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按照省、市社及縣防指的指揮部署,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并及時向縣防指報送相關工作動態信息和受災情況。
4.4 Ⅱ級響應
4.4.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臺發布暴雨Ⅰ級警報,且暴雨可能對我縣造成較嚴重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洛陽江主控制站之一發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發生50~100年一遇的大洪水。
(3)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發生決口;或惠安城區發生比較嚴重內澇。
(4)當縣氣象臺發布臺風Ⅱ級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及以上熱帶氣旋登陸或影響我縣。
(5)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經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嚴重干旱,且可能對我縣工農業生產和城鄉生活用水造成嚴重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2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總指揮坐鎮指揮,召集各成員單位全面會商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和臺風動態,分析災害、險情的發展趨勢和防御重點,部署防御工作,指揮、協調各單位聯動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向縣防指和縣相關部門請求人力、物資等方面的支援。
(2)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密切跟蹤核查省社、市社及縣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各地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根據災害發展趨勢及時提出防御工作建議,協助縣防指開展指揮調度工作,及時向省社、市社及縣委、縣政府報告災險情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3)各成員單位根據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要求,派員參與聯合值守,協助開展指揮調度、監測研判、應急搶險、應急保障、救災救助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4)各成員單位按照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的部署,部署落實本轄區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措施,及時核實、更新工作動態和受災情況,報送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
4.5 Ⅰ級應急響應
4.5.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臺發布暴雨Ⅰ級預警,預計暴雨可能對我縣造成嚴重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洛陽江主控制站之一發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發生10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3)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惠安城區發生嚴重內澇。
(4)當縣氣象臺發布臺風Ⅰ級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臺風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登陸或影響我縣。
(5)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經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特大干旱,且可能對我縣工農業生產和城鄉生活用水造成嚴重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5.2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全面動員部署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救援救災工作;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趕赴一線督導??h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指揮長坐鎮指揮,相關副總指揮及部分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縣供銷社協助總指揮工作。
(2)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全面核查防汛防臺風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各地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對重大防御決策部署提出建議意見,協助縣防指開展指揮調度工作,及時向省社、市社及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指報告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3)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視情況派員進駐縣應急指揮中心參與聯合值守,協助開展指揮調度、監測研判、應急搶險、應急保障、救災救助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4)各成員單位按照縣供銷社、縣防指的指揮部署,部署落實本轄區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措施,及時核實、更新工作動態和受災情況,報送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
5 附則
5.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5.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負責解釋。
本預案由縣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組織編制,并報縣防指備案??h供銷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組每年汛前,結合上一年度工作復盤總結,對本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按有關規定組織修訂完善,并報縣供銷社黨組批準。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轄區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
5.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25年3月1日起實施。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