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104-0100-2021-00010
- 備注/文號:泉公綜〔2021〕268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6
2021年9月16日,經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若干措施》(泉公綜〔2021〕268號),對促進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吸引各類人才來泉匯聚具有積極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落戶環境更加寬松
1.實施農村籍院校畢業生和各類人才返鄉就業創業的落戶政策,促進“宜鄉則鄉”就業創業。
2.打通租賃經住建部門租賃備案登記的私有住房落戶政策通道。落實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工作,確保房屋承租人及其直系親屬可以落戶。
3.推動各級人社部門指導人才服務機構做好各類專業人才(含已在本地繳交社保人員,下同)落戶介紹信的開具工作,確保各類專業人才及其直系親屬可在所屬人才公共服務機構的集體戶落戶。
二、農業轉移人口權益更有保障
1.對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保留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后,按照相關規定,保留應享有的農村宅基地使用、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等各項惠農政策。
2.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補貼制度,對城鄉勞動者(含外省來泉人員)經培訓取得相關證書的,按規定提供培訓補貼。持續送政策、送指導、送服務,依托各級公共服務機構為農業轉移人口免費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等公共就業服務。
3.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的力度。完善市級專項轉移支付補助政策,市級財政在安排與基本民生相關的轉移支付時,充分考慮持有居住證人口數量和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數量等因素。
三、基本公共服務和資源分配保障機制更加完善
1.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加強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進一步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隨遷子女進入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與當地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并享有在流入地參加中考中招繼續升入高中階段就學的權利。
2.健全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充分考慮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各類人才引進激勵機制,制定出臺更加適應本地區現代產業發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緊缺急需人才住房補助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健全人才服務體系,加強人才服務機構和服務窗口建設,拓展“互聯網+人才”服務,為人才提供政策咨詢、項目申報、待遇落實等服務。
3.優化完善居住證制度。根據流動人口的實際需求,不斷優化完善居住證制度,拓展居住登記時間認定方式渠道,將繳納醫社保、就學就業登記、勞動合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市場主體營業執照登記,以及水電、天然氣、電話寬帶、網購等衣食住行消費記錄納入認定范圍,進一步提升居住證申領便捷化水平,確保有意愿的未落戶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證。進一步拓展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做好《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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