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營商環境的優化提升,2021年泉州市政府采購在福建省營商環境評估中指標全省靠后,特別是“采購意向公開項目占比”和“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及時性”。2022年1至5月,泉州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指標尚未改觀,在全省仍然靠后,2022年度時間即將過半,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對標先進補齊短板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通知》及市財政局部署要求,我局梳理了政府采購指標省營商環境考評監測事項解讀(詳見附件),請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并嚴格執行以下相關要求:
一、不折不扣落實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各采購人應按照惠安縣財政局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惠財函〔2020〕189號)的要求,落實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有關工作,意向公開時間應當盡量提前,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以采購公告發布時間為準)前30日公開采購意向,確保每個項目均做好意向公開。從即日起,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比例須達到100%。
二、依法依規及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一是采購人應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與中標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二是采購人和供應商應在線簽署電子采購合同,提高合同簽訂效率,并通過網上留痕,實現過程可查可溯。三是采購人應強化與中標供應商的溝通銜接,通知供應商響應采購人簽訂合同的要求,及時完成合同簽訂。從即日起,及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比例須達到100%。
三、各采購代理機構應加強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學習,嚴格遵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誠信、高效的實施代理業務,為采購人落實相關要求提供專業服務,配合采購人做好政府采購意向公開、采購合同簽訂、合同公告發布、履約驗收等采購人主體責任落實。
四、各主管部門應壓實主體責任,通知并督促下屬單位切實履行好采購人主體責任,做好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及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等工作,共同提升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對于未落實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未及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等相關要求的責任單位,財政部門將采取通報、約談、批評教育等方式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政府采購指標省營商環境監測事項解讀清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