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108-0100-2020-00016
- 備注/文號:惠財監〔2020〕113號
- 發布機構:惠安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8
縣直相關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擔負起疫情防控資金監管職責,財政部要求各地財政部門開展對本地區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財稅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財政廳和市財政局已對中央和省、市安排的部分疫情防控資金開展重點檢查和專項督查,檢查發現個別單位、鎮村使用基層疫情防控補助專項資金存在開支范圍和發放標準不符合閩財綜指〔2020〕2號文規定;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發放對象不符合國發明電〔2020〕10號文規定;補助資金發放基礎性工作不夠規范,如:無值班人員臺賬或臺賬不完整、發放天數與考勤天數不一致、實際領取人員與值班簽到人員不一致等問題。經研究,現就我縣開展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財稅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內容及時間
(一)自查自糾。根據《泉州市財政局關于開展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財稅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精神,縣直相關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就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財稅政策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各鎮人民政府及工業園區如實填報《惠安縣各鎮(工業園區)基層疫情防控資金使用情況表》,于2020年7月月7日前上報縣財政局監督股。
(二)重點督查。2020年7月8日起,縣財政局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對部分鎮、工業園區和縣直相關單位進行專項督查,督查主要內容是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財稅政策落實及資金使用情況。
二、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切實擔負起疫情防控資金監管責任,抓緊抓好,確保檢查成效。
參檢人員要堅持依法檢查,加強內部控制,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同時,做好檢查保密工作,有關檢查內容和檢查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要切實加強與被查單位的溝通協調,保證檢查工作有序開展。
惠安縣財政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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