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 的情況 |
處罰決定日期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 |
1 |
惠農(野植)不罰〔2025〕1號 |
王樹民 |
根據惠安縣公安局紫山派出所的《關于移送案件線索的函》,該所在核查蘭嚇美等人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中,發現惠安縣紫山鎮尾山村村民王樹民在抖音上購買了一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金豆,因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故將線索依法移送給我單位進行行政查處。當事人承認于2023年8月期間,利用手機App“抖音”直播間購物平臺向名稱為“蘭美花卉”的商家以50元購買了一株金豆(整株長約15公分)的違法事實。 |
鑒于當事人不明法律法規規定,非主觀故意網購金豆,涉案金豆網購金額僅為50元,且移植金豆后栽培不成功至植株死亡,距今時間長而無法尋蹤,未造成危害后果,當事人認錯糾錯態度積極,主動配合案件調查,符合《泉州市農業農村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2023年版)第二大點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內容如下:1.加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等相關法律法規;2.以此為戒,遵紀守法,不再發生收購、出售野生植物的違法行為。 |
2025.1.26 |
惠安縣農業農村局 |
2 |
惠農(野植)罰〔2025〕2號 |
王偉彬 |
2024年12月31日,本機關收到惠安縣公安局東橋派出所的《關于移送案件線索的函》,2024年12月21日查獲王偉彬在咸魚的交易平臺上購買一株金豆老樁(活株)的違法事實,因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故將此案件及查獲的相關物品移送給本機關進行行政查處。當事人承認于2022年1月7日在某咸魚的交易平臺上以88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株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金豆。 |
沒收一株國家二級野生保護植物金豆(活株)。 |
2025.2.11 |
惠安縣農業農村局 |
3 |
惠農(農產品)罰〔2025〕3號 |
泉州惠民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
根據省農業農村廳質監處通報2024年9月以來未落實批賦碼出證的生產經營者名單,泉州惠民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3日、24日、26日、27日銷售的紫蘇葉未賦碼出證。 |
處罰款人民幣叁佰貳拾伍圓(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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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10 |
惠安縣農業農村局 |
填報人:莊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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