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涉嫌2023年、2024年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現本局擬對你單位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聽證。你單位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因你單位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取得聯系,采取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送達本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現依法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聯系人:曾冰嫻 聯系電話:0595-8733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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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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