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規范惠安縣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嚴格落實中辦、國辦有關“雙減”精神,根據《泉州市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暫行規定》(泉教民〔2021〕8號)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面向駐惠銀行機構公開比選銀行機構對惠安縣校外培訓機構進行資金監管平臺建設與服務?,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報名對象
駐惠銀行機構有意參與我縣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平臺建設與服務的均可報名。
二、報名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監管職責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各銀行提供的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平臺必須是由本銀行機構自主研發、建設的監管平臺,不得由第三方機構提供。
5.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比選方式
由惠安縣教育局組成評委組,各銀行代表現場展示,由各評委根據銀行代表介紹監管資質、監管方案、平臺操作演示、現場提問等環節進行打分,縣紀委監委駐縣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評委組現場計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前三名者為入選銀行,其中第一名獲得惠安縣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平臺建設與服務資質。校外培訓機構可根據自己的意愿在入選的三家銀行里選擇其中一家銀行,開立唯一的學費專用賬戶,向學生收取的學費應直接繳入學費專用賬戶。
四、報名時間、地點
有意參加比選的駐惠銀行機構請將上述相關資質復印件材料、資金監管服務方案10份及加蓋公章的《報名表》(附件)報送惠安縣教育局(惠安縣螺城鎮瑞安街118號)201辦公室,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21年11月17日下午17:30前。
聯系人:張先生,聯系電話:13860700558
附件:2021年惠安縣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平臺比選報名表
惠安縣教育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2021年惠安縣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平臺比選報名表(蓋章)
銀行名稱 |
服務平臺名稱 |
演示人員 |
演示人員職務 |
聯系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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