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泉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空氣過濾材料、過濾袋生產加工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5月6日-5月12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空氣過濾材料、過濾袋生產加工項目。
二、建設地點:惠安縣東橋鎮蓮塘村888-1號1#廠房1層、2層南側。
三、建設單位:廈門格銳特環??萍加邢薰?。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單位:廈門宏新大禹環??萍加邢薰?。
五、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惠安縣東橋鎮蓮塘村888-1號1#廠房1層、2層南側,租賃廠房建筑面積11497.2㎡,其中一樓6255.6㎡,二樓5241.6㎡。項目年產空氣過濾材料、過濾袋270萬㎡。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項目建設內容、產品方案、生產工藝、設備等以《報告表》核定為準。
六、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1.本項目噴淋塔用水循環,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出租方化糞池處理達標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惠東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外排污水應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級標準)。
2.項目應配套廢氣處理設施。本項目產生的顆粒物、有機廢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經集氣罩收集后,經“噴淋塔+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其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應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廠界非甲烷總烴、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應執行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濃度標準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任意一次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濃度限值。
3.噪聲源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消聲隔音、減振措施,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3類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
4.項目含油抹布、廢潤滑油、廢過濾棉、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相關要求,按規范設置貯存場所并送交有資質單位處置。邊角料、廢包材等一般工業固廢應集中收集后綜合處置;生活垃圾應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七、公眾參與
環評文件編制期間,采取網上公示、現場張貼布告等形式開展公眾參與。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電話、信件或郵件的反饋意見。
八、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廈門格銳特環??萍加邢薰境兄Z按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環評要求、生態局批復要求,合法經營,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試運營后及時對項目進行環保驗收,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縣行政服務中心三樓生態環境局審批窗口
郵編: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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