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一般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惠安縣螺城鎮八二三中路彩巷口巷2號705室“1?27” 一般火災事故調查組
2024年1月27日10時53分許,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泉州市惠安縣螺城鎮八二三中路彩巷口巷2號705室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10平方米,受災1戶,造成1人死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令121號)和《泉州市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泉政辦[2022]50號)等有關規定,迅速成立由縣消防、應急、公安、民政和螺城鎮人民政府組成的惠安縣螺城鎮八二三中路彩巷口巷2號705室“1.27”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負責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同時邀請縣紀委監委派員介入并予以監督。
火災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經過周密細致的現場勘驗、檢驗鑒定、調查取證、詢問談話、綜合分析,查明事故發生經過、直接原因和直接經濟損失,查明地方黨委政府、有關行業部門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和相關人員責任,并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起火建筑(場所)基本情況
經核查火災現場位于泉州市惠安縣螺城鎮八二三中路彩巷口巷2號705室,起火建筑為起火建筑為8層框架結構單元式住宅樓,建筑東、西兩側為住宅樓、北側為空地、南側臨街,著火層為7層,東西長9m,南北寬17m,三房兩廳一衛一廚一陽臺,套內建筑面積約120平方米。
二、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2024年1月27日10時53分許,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泉州市惠安縣螺城鎮八二三中路彩巷口巷2號705室發生火災。指揮中心立即調派螺城消防站、螺陽消防站出動5部消防車、26名消防救援人員趕赴現場處置,11時55分明火被撲滅,705 室東北方房間內發現一名遇難者。
三、事故傷亡情況及直接財產損失統計
(一)該起火災造成一人死亡,具體人員情況如下:
蘇*成,男,94 歲,惠安縣螺城鎮人。
(二)火災財產損失統計情況。
該起火災燒毀燒損惠安縣螺城鎮八二三東路彩巷口巷2號705 室東北方房間內家具、衣物等,熏黑705 室內天花板及墻壁等。經根據當事人直接財產損失申報情況統計,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約50410元。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質
(一)起火原因
經事故調查分析認定,起火時間為2024 年1 月27 日10 時40 分許,起火部位為惠安縣螺城鎮八二三東路彩巷口巷2號705 室老人房西北側床的位置,起火點位于老人房內距西墻0.5米至1.8米和距北墻0至1.2米的區域的床上,起火原因可以排除認為排除人為放火、遺留火種、自燃、外來飛火、雷擊、電氣線路故障等引起火災的可能,無法排除吸煙引起火災的可能。
(二)災害成因
1. 群眾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缺乏,消防安全整體素質較低,火災防范意識薄弱,死者蘇泉成為行動不便,吸煙習慣不好,經常臥床吸煙,煙頭未在固定位置熄滅,家屬與死者生活在一起,卻未制止其不良的抽煙習慣,火災發生時外出購物,無法及時發現火災。
2. 基層政府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暴露出相關鄉鎮、村(居)委會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存在漏洞,對消防安全工作認識不足,對弱勢群體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還比較薄弱。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該起火災事故屬于一般火災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對涉事人員的處理建議
蘇*成,惠安縣螺城鎮八二三東路彩巷口巷2 號705 室戶主父親,消防安全意識薄弱,自身行動不便,獨處時臥床吸煙造成火災事故,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
(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王*軍,男,中共黨員,螺城鎮中新社區黨委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主持中新社區全面工作,開展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建議螺城鎮人民政府給予其約談教育處理。
2.鄭*,男,中共黨員,螺城鎮中新社區村委會委員,分管消防工作,督促中新社區網格員開展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建議螺城鎮人民政府給予其約談教育處理。
3.吳*芳,女,中共黨員,螺城鎮中新社區黨委委員,二級網格長,負責第7網格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建議螺城鎮人民政府給予其通報批評處理。
4.陳*,女,中共黨員,螺城鎮中新社區第7網格網格員,未充分發揮網格員力度,落實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建議螺城鎮人民政府給予其通報批評處理。
5.莊*梅,女,中共黨員,螺城鎮中新社區第7網格網格員,未充分發揮網格員力度,落實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建議螺城鎮人民政府給予其通報批評處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火災防控工作的緊迫感。
各鎮各部門要以防范火災事故為導向,緊緊圍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中心思想,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找準“小火亡人”問題癥結,挖掘潛在問題隱患,進一步樹牢底線思維,專題研究制定針對性防范舉措,堅持一以貫之防范風險挑戰,真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
(二)突出防控重點,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小火亡人”事故頻發于鰥寡孤獨、老弱病殘、失能獨居等重點人群,暴露出部分人群火災風險意識不強、自主消防管理能力不足和基層監管缺失等“短板”。各鎮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開展專項排查整治,村“兩委”成員、基層網格員、幫扶救助人要成立幫扶小組,摸清轄區重點人群底數并建立臺賬,落實救助幫扶和“鄰里守望”制度,運用好“入戶宣傳”“上門提醒”等手段,督促落實“三清三關”。要鞏固低收入群體居住環境消防安全提升改造成果,做好“四個一”和“表下線”改造的驗收工作,教會重點群體及其監護人掌握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并做好后期的運維管理,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小火亡人”。民政、殘聯等有關部門要結合智慧養老服務項目。
(三)加強宣傳教育,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針對火災高發區域、高發場所、高發人群,精準開展科普宣傳和警示教育,利用各級媒體和媒介廣泛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依托電視、微信、樓宇電視、戶外顯示屏播放“小火亡人”消防安全提示和事故案例。各鎮,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基層網格員,要深入老舊小區、群租房、村民自建房以及重點人群家庭開展消防宣傳“敲門行動”,“面對面”宣講消防安全常識,提示用火用電用氣安全,切實提升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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