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危險化學品 專用倉庫 行政處罰
【要旨】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1.專用倉庫是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主要場所,其設計需考慮化學品的特性,如易燃、易爆、有毒等。倉庫應配備專業的防火、防爆、防泄漏設施,確?;瘜W品安全儲存,避免事故發生。同時,倉庫管理系統應完善,確?;瘜W品分類存放、易于管理。2.對于某些特定類型的危險化學品,可能需要專門的場地進行儲存。這些場地應遠離人群密集區,具備良好通風和排水條件。同時,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設備,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應對。3.在部分工業生產或科研場所,可能設有專用儲存室用于存放少量危險化學品。這些儲存室同樣需滿足嚴格的儲存條件,包括溫度、濕度控制,以及防火、防爆措施等。此外,儲存室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安全性
【基本案情】2024年8月在雙隨機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將高度易燃的UV-98照射水34桶和109N接枝膠20桶存放在危險化學品廢物倉庫內。
【查處理由及結果】
一、查處理由
上述的違法行為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處罰結果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及《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相關裁量基準,給予該公司罰款人民幣伍萬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評析】危險化學品不等同一般物品,不能把危險化學品風險等同一般風險,各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生產中要樹立防范意識,積極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嚴格管理危險化學品儲存及使用的全流程。如未按照規定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違反法律法規,將會面臨大額行政處罰,如發生事故,涉嫌犯罪的,還將追究相關責任主體的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預防第一。企業要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實現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改,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切實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才能長治久安、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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