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福建某物流裝備有限公司焊接人員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上崗作業案
【關鍵詞】
工貿企業 特種作業資格 行政處罰
【要旨】
特種作業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在安全程度上與單位內的其他工作有較大差別。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接觸的危險因素較多,危險性較大,很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事故不僅對作業人員本人,而且會對他人和周圍設備、設施造成較大危害。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教育,實行嚴格的管理,減少他們的失誤,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泉州市應急管理局聯合惠安縣應急管理局對福建某物流裝備有限公司開展機械行業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該公司焊接區域內存在焊接作業人員未取得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作業。
【查處理由及結果】
一、查處理由
經查實,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二、處罰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結合《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給予涉事企業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處罰。
【案件評析】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根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工貿企業現行特種作業大致包括:
(1)電工作業。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3)高處作業。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特種作業風險大、事故多發,而此類事故的發生,很多都是無證上崗、違章作業造成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這是一條硬杠杠,是一條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此次處罰和案例曝光,旨在提醒各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其主體責任,堅持持證上崗、安全作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要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定期進行風險隱患排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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