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縣某家具工貿有限公司未對粉塵作業崗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案
2022年4月29日,惠安縣應急局對惠安縣某家具工貿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未按照規定對粉塵作業崗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粉塵防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2. 未定期開展粉塵防爆隱患排查治理;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不完善,未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編制符合企業實際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4.未按照規定辨識企業安全風險,未形成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執法人員當場制作了現場檢查記錄,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調取相關書面證據材料。經調查,認定該公司違反《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八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八十一條的規定。
依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應急部令第6號)第二十八條第一、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的規定,惠安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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