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縣2025年海水養殖主體入海排放口水質監測工作,經研究決定采用詢價的方式委托第三方開展水質檢測工作,現將詢價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惠安縣2025年海水養殖主體入海排放口水質監測項目檢測服務采購。
二、服務內容:
(一)服務目標:完成惠安縣36個海水養殖入海排放口的尾水水質檢測,檢測批次總數為80批次。
1、規模以上養殖排放口尾水水質檢測:針對4個規模以上養殖排放口開展4輪水質檢測,原則上定于4月、6月、8月、10月,檢測批次數為16批次。
2、規模以下養殖排放口尾水水質檢測:針對32個規模以下養殖排放口開展2輪水質檢測,原則上定于4月、8月,檢測批次數為64批次。
3、對于無法在上述月份采集水樣的排放口,或一年排水不足2次的排放口,根據養殖品種的生長周期確定監測時間和頻次。服務時限內,須承擔突發的水質檢測任務。
(二)監測項目及要求:監測要素排放限值以福建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5/2160—2023)為準。監測內容及要求詳見表1。
表1:檢測項目及分析方法
序號 |
項目 |
分析方法 |
標準編號 |
1 |
懸浮物 |
重量法 |
GB 17378.4 |
2 |
pH |
(1)pH計法 |
GB 17378.4 |
(2)多參數水質儀 |
HY/T 126 |
||
3 |
化學需氧量(COD) |
堿性高錳酸鉀法 |
GB 17378.4 |
4 |
總氮 |
(1)過硫酸鉀氧化法 |
GB/T 12763.4 |
(2)流動分析法 |
HY/T 147.1 |
||
5 |
總磷 |
(1)過硫酸鉀氧化法 |
GB/T 12763.4 |
(2)流動分析法 |
HY/T 147.1 |
||
備注:以現行有效方法為準,在多種測定方法的指標,在測定結果出現爭議時,應以方法(1)的測定為仲裁結果。 |
(三)中標限價:最高限價5萬元整。
實際收費=實際檢測批次數/約定的檢測批次總數*100%*中標價,實際收費不超過中標價。
三、服務時限: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監測機構資質及相關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行為,有良好的信譽;
2、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承擔此項任務的能力,能夠提供正式發票;
3、檢測機構需通過CMA資質認定,并提供檢測資質及檢測項目相關附件;
4、檢測機構需派人現場采集水樣,樣品的采集、保存及運輸按照《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5/2160-2023)規范執行。
5、檢測機構采樣后于10個工作日內出具排放口尾水水質檢測報告,一式兩份,報告需按照《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5/2160-2023)進行評價,并且需包含采樣圖片及坐標等信息。
五、文件遞交要求:
(一)參與單位資質符合要求、信譽好,須提供有效的單位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開戶許可證、檢測資質及檢測項目附表等相關材料,復印件需蓋單位公章。
(二)具備多年承擔水質監測項目檢測服務的資質單位優先考慮,需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函;
(三)報價材料應采用訂書機或膠裝方式裝訂成冊,裝訂須牢固,不易拆散和換頁,且每頁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報價材料中的證明文件或其復印件,必須清晰、完整。報價材料封面及封袋應寫明:項目名稱、單位名稱、日期。
(四)報價單位的資格證明等文件與報價函(附件1)文件分開,各自裝入封袋,封口處加蓋密封章。
五、定標知會:
在報價截止時間之前由專人或以快遞方式送達(快遞以郵件到達時間為準),我局組織相關人員對報價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至少要有三家(含三家)以上參與詢價且資格審查符合詢價文件規定,對符合詢價文件規定條件和詢價報價規定的申請人,按照報價由低到高確定中標人。出現相同最低報價單位,以抽簽方式確定中標單位。參與單位未接到我局通知,則表明我局未接受貴單位的報價。
六、發布公告的媒體
惠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njankou.com)。
公開詢價時間: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16:00。
聯系地址:惠安縣螺城鎮建設南街635號惠安縣農業農村局
聯 系 人:小李 聯系電話:18750450354
附件:1.報價函
惠安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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