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擬對我縣三個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部分監測設備進行升級,現進行市場調研,歡迎符合資質的供應商參與報價。相關事項如下:
一、項目名稱:惠安縣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升級改造項目
二、項目內容:
(一)清單
序號 |
標的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二氧化硫分析儀 |
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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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氮氧化物分析儀 |
3套 |
|
3 |
PM10顆粒物分析儀 |
3套 |
|
4 |
PM2.5顆粒物分析儀 |
2套 |
|
5 |
不間斷電源(ups) |
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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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站房 |
2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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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個站點的質保及運維服務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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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術要求
1.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應滿足HJ 193-2013《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驗收技術規范》及修改單、HJ 654-2013《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及修改單、HJ 655-2013《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范》及修改單、HJ 653-2021《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及修改單、HJ 656-2013《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手工監測方法(重量法)技術規范》及修改單、HJ 93-2013《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 和 PM2.5)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及修改單、HJ 618-2011《環境空氣 PM10 和 PM2.5 的測定-重量》及修改單、HJ 818-2018《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HJ 817-2018《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要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儀應取得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適用性檢測報告。
2、站房技術參數應滿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總站氣運管字(2024)62號)[關于印發《國家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站房標準化建設技術規定(試行)》的通知]的要求(智能化模塊預留升級接口,不包含在升級范圍內)。
3、需對空氣自動監測系統新采購儀器設備、原有儀器設備、電路系統和監控系統等進行整合優化,確保監測站點能夠正常穩定運行。
4、項目包含3年的質保及運行維護服務要求。包含3個站點運行過程中的所有可能產生的費用(如耗材更換、質量保證、電費、防雷檢測費用等)。在委托運行管理及維修期間,運營公司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滿足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城市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暫行規定》(總站2013版)|《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HJ817-2018)》《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HJ818-2018)等有關文件要求(若國家發布新的技術要求,則按新的技術規定執行)和省、市監測部門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確保3個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能有效、正常、穩定地運轉。
三、單位資格要求:詢價響應人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經營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報價資格被取消、沒有訴訟糾紛、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在最近3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質量問題;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和相應的資質。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四、請詢價響應人按照要求填報《報價明細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相關業績證明等復印件,并加蓋詢價響應人單位公章),以及詢價響應人認為須提交的其它文件。
五、本報價僅作為我局預算參考,不對外公開,也不作為項目招投標中標依據。
六、截止時間:凡有意報價的單位,請于2025年3月10日10時前提交相關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聯系方式:聯系單位:泉州市惠安生態環境局。
聯系地址:泉州市惠安縣螺城鎮石靈街288-1號。
聯系人:莊工,電話:0595-87399920。
泉州市惠安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報價明細表
序號 |
設備名稱 |
數量 |
主要參數 |
價格(元) |
備注 |
1 |
二氧化硫分析儀 |
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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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氮氧化物分析儀 |
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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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M10顆粒物分析儀 |
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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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PM2.5顆粒物分析儀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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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間斷電源(ups) |
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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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站房 |
2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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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個站點的質保及運維服務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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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以上報價需包括監測設備安裝、性能測試和手工比對、驗收等費用,并加蓋報價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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