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等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9〕179號)、《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泉財社〔2019〕318號)等文件規定,經審核,林梅蘭等326名人員符合享受見證補貼條件,現將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從3月6日開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向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或縣人社局反映。
公示電話:87360799(駐縣人社局紀檢監察組)
87391174(縣人社局就業保障股)
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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