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閩價費〔2015〕34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報告和收費統計工作的通知》(閩價費〔2017〕281號)等文件要求,現將惠安縣本級2020年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名單及收費項目予以公布,未經公布的單位均無權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特此通告。
附件:惠安縣本級2020年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名單及收費項目
惠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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