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縣東嶺鎮中心衛生院:
你單位《東嶺鎮中心衛生院關于院內停車場車輛停放收費標準的申請》收悉。根據《福建省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閩發改服價〔2019〕699號)和《泉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規定》(泉價〔2017〕38號)文件規定,結合你單位院內停車場提供服務的實際情況,經研究,現就收費標準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停車場收費標準: 摩托車(含電動車)2元/輛.次,隔夜加收2元/輛.次;小型客貨車停放30分鐘內免費,3小時內收5元/輛.次,每超1小時加收2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1天(24小時)最高收費不超15元。
新能源汽車2小時以內免費。2小時以上按同車型的收費標準執行。
二、你單位應按照“車主自愿、有償服務”的原則,不得強制服務。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應在停車場入口處或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公示收費項目、標準、依據、計費方式和投訴舉報電話(12315),實行陽光收費,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同時依照《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取消經營服務性收費證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閩價服〔2015〕118號)的要求,認真落實收費單位情況報告制度,及時向我局報送有關收費政策執行等情況。
以上收費標準自2020年9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間若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有其他規定應從其規定?!蛾P于核定惠安縣東嶺鎮中心衛生院停車場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惠價〔2013〕14號)同時廢止。
惠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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