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1.為解決工業廠房及配套用房等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縣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8月聯合印發《惠安縣工業企業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該方案為不少規上企業化解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助力企業增資擴產。但是該方案適用對象僅限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且方案有效期限至于2023年12月31日,許多中小企業(特別是個體工商戶)無法享受政策紅利,相關企業(包括部分縣人大代表)提出近兩年宏觀市場環境不好,許多中小企業經營發展困難,建議學習晉江經驗,重新出臺方案,擴大政策受益面。讓更多的企業(特別是個體工商戶)享受政策紅利,保障惠安工業企業健康發展。
二、主要內容
本《方案》從處理對象范圍和條件、處理意見、辦理流程、事后監管、其他事項等六方面明確規定了解決我縣工業用房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具體措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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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范圍內正常經營、主體存續的“四上”企業,及由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且承諾五年內升規納統、入庫“四上”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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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前已建設完工投入使用,取得合法用地(工礦倉儲用地)手續,因基建程序不規范、手續不齊全等原因未能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工業用房。之后建設的,一律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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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土地使用權已經登記且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
2.土地、房屋權屬清晰,且無查封、抵押(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除外)等限制權利的情形;
3.工業用房的結構經鑒定符合可靠性和抗震要求,消防安全評估合格;
4.工業用房的建筑性質應符合《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劃條件,無擅自改變用途;
5.未列入政府收購儲備計劃、不在五年內改造、近期重點建設區域范圍;
6.已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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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事不二罰”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方案》明確了處罰標準:
1.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指導屬地鎮政府進行處罰,屬地鎮政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處建筑工程造價5%罰款。
2.未辦理《施工許可證》、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但該建設項目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且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經縣自然資源局確認無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進行行政處罰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建設單位處建設工程造價4%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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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18日。
-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安縣工業用房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的通知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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