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泉州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泉人社規〔2023〕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縣人社局會同各有關部門制定《惠安縣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認定和扶持辦法》。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加快我縣人力資源產業集聚發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助推惠安縣人力資源產業園建設,充分發揮產業園在發展產業、培育市場和服務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人力資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能力。
三、范圍期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主要內容
本辦法主要包括總則、申報認定和調整變更、運營和管理、扶持政策、附則等五個方面。具體如下:
第一章節主要說明總體思路及產業園定位。
第二章節主要介紹產業園申報認定的條件、設立程序和主體變更調整。產業園建筑面積需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中公共培訓、交流等服務空間不少于100平方米。入駐園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含勞務派遣機構)及相關聯機構不少于15家。產業園區上一年度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全年營業收入總額在7000萬元(含7000萬元)以上。擁有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4人。
第三章節重點說明產業園運營和管理。
第四章節是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建園補貼和升級獎勵兩項運營支持。建園補貼:對成功創建縣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認定當年度由縣級財政給予所屬園區30萬元一次性建園補貼。升級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產業園的,在上級補助2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的基礎上由縣財政分別疊加撥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第五章節是對資金渠道及一些政策未盡事項進行說明。
五、注意事項
1.企業同時享受我縣其他獎補政策的,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2.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被列為涉黑涉惡企業及非法組織機構(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參與涉黑涉惡企業及非法組織機構),不予享受任何鼓勵扶持政策。
3.本辦法所列扶持發展政策,在達到兌現時間的次月起申請,申請機構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
4.本辦法由惠安縣人社局牽頭負責解釋。
六、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惠安縣人社局:小鄭,聯系電話:87391174
-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安縣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認定和扶持辦法的通知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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