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行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加強惠安縣中心城區共享電動自行車行業管理,規范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經營行為,維護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目標任務
以解決居民短距離出行和對接公共交通需求為導向、以市場配置資源、政府規范監管為手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規范用戶騎行行為,引導共享電動自行車規范有序發展。
三、適用范圍及期限
(一)本辦法適用于惠安縣中心城區范圍內共享電動自行車的經營、服務、使用及監督管理,各鎮區可參照使用
(二)本辦法有效期2025年1月13日至2027年1月13日。
四、主要內容
《惠安縣中心城區共享電動自行車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包括總則、部門責任分工、經營規范、經營考核制度、附則五大章節。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總則。主要明確了立法目的及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
(二)部門責任分工。完善了發改、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和機構在電動自行車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
(三)關于經營規范。主要規范了產品質量、經營場所、禁止行為等內容。
(四)關于經營考核制度。主要明確了考核制度、考核有關部門、經營管理等內容。
(五)關于附則,規定了辦法的施行時間和解讀部門。
五、關鍵詞詮釋
共享電動自行車:指依托互聯網服務平臺,由運營企業用于經營目的投放,向用戶提供分時租賃服務的電動自行車。
六、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何丹陽 聯系電話:0595-87380876
- 關于印發《惠安縣中心城區共享電動自行車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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