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我縣出臺《惠安縣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及獎勵措施》(惠政辦〔2021〕 51號),通過財政資金杠桿作用,三年期間我縣的旅游接待量和旅游收入年均增幅均在20%以上,并于2023年榮獲“中國健康旅游名縣”、福建省文旅廳文旅品牌強縣獎勵等多項榮譽,尤其在2024年春節期間旅游接待量和旅游收入數據同比增長均破百,為我縣文旅經濟突破性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2023年4月,福建省出臺《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省委辦發〔2023〕 5號),同年9月泉州市召開文旅經濟大會,會上出臺了《關于印發泉州市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9號)并要求各市縣(區)級文旅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貫徹落實措施。
二、起草的依據
1.關于印發《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的通知(省委辦發〔2023〕 5號);
2.《關于印發泉州市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9號);
3.《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
4.《惠安縣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及獎勵措施》(惠政辦〔2021〕 51號)。
三、起草的過程
2023年10月,縣文旅局牽頭組織起草《惠安縣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以下簡稱激勵措施)工作,同時為了促使《激勵措施》在執行落實中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向各部門及鎮開展三輪的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13條,采納12條,未采納1條。文旅局就未采納意見與相關單位進行多次溝通和說明,并達成了一致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本次送審稿。
四、主要內容
此份激勵措施主要涵蓋了9大部分34條具體條款,主要內容為:
第一部分,落實文旅經濟發展要素保障。鼓勵國有企業租用閑置資產開辦文旅項目,鼓勵已有的文旅企業提升改造文旅體驗項目和服務配套設施。
第二部分,激勵文旅經濟爭創品牌。重點支持各鎮爭創文旅品牌,鼓勵支持各單位、企業創建和申報“文旅消費、文旅融合、文化產業、文旅IP以及研學基(營)地等品牌”,加大對宋元中國.海絲泉州”、“最美海岸.風情惠安”的品牌宣傳。
第三部分,支持文旅項目快速落地。重點支持各鎮謀劃和開發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產業整合度高的文旅產業項目;鼓勵A級景區新建或引進重大文旅項目,并根據投建金額和運營時間給予相應補助。
第四部分,支持文旅產業優化升級。重點支持國家A級景區、高星級酒店、等級民宿以及研學旅行等文旅產業優化升級。
第五部分,激勵文旅新業態培育。重點鼓勵文旅活動、手工藝傳習、非遺文化進景區、度假區以及各類文旅融合區場所進行展演或舉辦夜間經濟活動;支持工業、體育、影視、舞臺藝術、等產業通過“+文旅”促進產業常態化發展。
第六部分,鼓勵文旅客源引入。重點支持旅行社推出直通車、游客地接套餐,并對在惠留宿的團隊追加住宿獎勵。
第七部分,支持崇武古城豐富業態。重點推動崇武古城業態引入,支持非遺文化、文旅活動以及青創創客進城發展,支持建立古城講解員隊伍,優化古城旅游服務基礎設施。
第八部分,支持文旅消費擴容。重點支持舉辦文旅促消費活動,鼓勵各單位積極推行分時度假,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采用旅游消費券、折扣讓利聯合推出文旅促銷費優惠措施;支持鼓勵通過引進文藝演藝公司、大型演唱會、承接大型賽事等方式拉動惠安文旅消費擴容。
第九部分,支持引進文旅人才。重點鼓勵引進高級文旅管理型人才,培養文旅行業技術能手,支持旅游企業與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安縣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的通知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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