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擁軍優屬條例》、《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閩退役軍人廳規〔2022〕4號)、《惠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通知》(惠政〔1998〕綜363號文)等規定,為切實落實優撫對象待遇,我局起草了本《通知》,對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作了具體的規定,力求做到符合實際、完整準確、便于操作。
二、目標任務
從2022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在我縣各類對象享受的現行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省級提高的標準。同時,從2022年8月1日起,對重點優撫對象,在增加省級提高的標準的基礎上,縣本級再按省級同類對象現行標準的4%自然增長。
三、工作進展
收到《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閩退役軍人廳規〔2022〕4號)文件后,結合本縣實際,負責起草形成《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5日與惠安縣財政局聯合發文此通知。
四、范圍期限
該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五、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是依據《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閩退役軍人廳規〔2022〕4號)等規定,結合《福建省擁軍優屬條例》、和我縣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等規定,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1.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定期撫恤補助金標準;
2.“三屬”人員(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因病去世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
3.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補助金標準;
4.部分“兩參”退役人員(參戰退役人員、參試退役人員含鈾礦開采部隊退役人員)的定期補助金標準;
5.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生活補助金標準;
6.烈士部分老年子女定期生活補助金標準;
7.滿60周歲農退老兵老年生活補助金標準。
六、注意事項
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2022年8月1日起調整。
七、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惠安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優撫股
聯系電話:0595-273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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